大公报:如果香港当前事态发生在西方会如何?

我们不妨转换角度,看一看如果类似事态发生在西方,美欧国家是如何反应的。文章摘编如下:从立法角度看,西方国家普遍对示威活动有严格法律规定。

中新网8月18日电 香港《大公报》18日发表评论称,近来,一些西方国家对香港事态高度关注,从政治人物到媒体,发表了不少评论。事实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不妨转换角度,看一看如果类似事态发生在西方,美欧国家是如何反应的。

文章摘编如下:

从立法角度看,西方国家普遍对示威活动有严格法律规定。在美国,法律规定任何遊行示威必须提前向警方提出申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进行,一旦违反将面临罚款甚至1年刑期。

如果示威者携带可被用作武器的物品,刑期最高达10年。美国法律注重维护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绝对权威,对暴力的执法没有上限规定。在执勤中出于安全考虑,警察可对可疑人员采取激烈强制措施。

同样,法国《反暴力示威法》和刑法规定,如出现针对执法人员的暴力行为,警察可在不预先示警的情况下动用武力。配备武装参与示威活动者,最高可被监禁5年和罚款7.5万欧元。示威者严禁蒙面,违反者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及1.5万欧元罚款。

英国《警察法》则明确规定,警察有权界定非法集会的性质,有权采取清场等方式禁止非法集会。

从以上立法可以看出,在西方国家,任何抗议示威活动都被置于警方的严格控制之下。

从执法角度看,西方国家警察普遍对暴力示威活动采取强力措施。2011年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中,美国警察动用了催泪弹、防暴弹、高压水炮等。在“黄背心”运动中,法国警方使用了刺球手榴弹和橡皮子弹。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2011年的伦敦骚乱,还是2015年美国巴尔的摩暴力示威,抑或是近期的“黄背心”运动,西方国家政府均授权军队介入以维持秩序,严防事态升级。

西方主要国家对暴力示威参与者实施了严惩措施。2011年伦敦发生骚乱后,时任首相卡梅伦强调要从重、从快处罚参与打砸抢烧者,并提出剥夺违法者及其家属享受政府福利的权利。

此后,超过1300余人被捕,300余人被判刑,其中一位大学生因为从商店窃取了一瓶矿泉水而被判刑6个月。而在“黄背心”运动中,法国总理菲利普多次强调将严惩暴力示威者,在被捕的5000余人中,超过1000人已被判刑。

从舆论角度看,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对于暴力活动大多立场鲜明、定调一致。如针对“黄背心”运动,法国总统、总理乃至内阁部长多次公开严厉批评暴力行为,强调政府绝不向暴力妥协。

针对今年4月发生在伦敦的气候变化示威活动,内政大臣甚至呼吁动用全部执法力量去对付“占领”城市街道的抗议者,并让警方不要“心慈手软”。

本国主流媒体则对政府立场积极配合,英国《每日邮报》甚至直接将气候变化示威者称为“暴民”与“乌合之众”,这些都为暴力活动的迅速解决提供了必要的舆论环境。

香港当前的乱局有其复杂缘由,但暴力永远没有藉口。在严惩暴力、止暴制乱问题上,全世界都应秉持同一标准,法治的权威必须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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