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也应当“精准戴帽”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干工作、搞服务好比伸出的五指,客观上存在长短不一、各有优劣,然对于故意推脱、触犯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干工作、搞服务好比伸出的五指,客观上存在长短不一、各有优劣,然对于故意推脱、触犯规矩的行为,尤其因内在因素导致工作拖后腿、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现象,势必要出手问责,给其“当头棒喝”、让其幡然醒悟。所以说,问责不是目的,更不是“事后算账”,而是要让迷茫者“识起倒”“拎得清”,方能自觉奋蹄、主动进取、勇承使命、为民尽责。

然在现实工作中,不乏少数上级不是给问责“精准戴帽”,应问则问、当责必责,却把问责当成“发帽子”。比如有的“个个发帽子”,动不动“棍扫一大片,枪挑一条线”,既无主责次责之分,更无问责说服力,甚至“逮一个是一个,有多少问多少”;再如有的“挨个发帽子”,抓不住问责具体对象和责任主体,让下级单位“轮流坐庄”接锅,以致人人头上“几朵花”;还有的“均个发帽子”,带着“问责指标”搞督查检查,为体现“公平公正”强行分摊,甚至“找不到葫芦找瓢”。

问责鞭策干事、激发干劲,行使的是公权力和公信力。把问责搞成“发帽子”,导致基层干部动辄得咎、处处“碰壁”、不敢动弹,一方面伤害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部的感情,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正常秩序与创业激情;另一方面“过犹不及”,让问责显得“随随便便”,严重削弱了问责机制的严肃性、权威性,让少数基层干部对问责失去敬畏心,甚至滋生“破罐子破摔”“死猪不怕开水烫”等颓废心态。

古人说,“不厚其栋,不能任重”。问责是须下绣花功夫的,也是须有真功夫的。从侧面来说,“发帽子”搞问责本身,暴露出个别执法者手段粗暴、方法简单的不正之风。既无理性思考、更无责任意识,将问责看作“个人业绩”、把问责权作为“个人私产”等,于是大棒乱舞、板子乱打,忽视了“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底线,更谈不上令人信服的问责成果和高超精湛的问责艺术。

问效是问责旨归,问责当以审慎为要。须知,问责是为实干担当、履职尽责而来,也是冲着造福群众、促进发展而去。脱离实事求是、客观逻辑的问责,“为了问责而问责”,本身已经构成了对公权力的挑战,如此问责观念和执法思维本身就应被“问责”。所以,问责每发出一顶“帽子”前,都应周密考量、全面评估,确保有的放矢、精准打靶,确保问到根子上、责在“刀刃上”,能让被责者心服口服,又能为工作事业助力。

凡事为之则易,不为则难。诚然,问责是一项技术活,容易“得罪人”;也是一件难办事,搞不好“砸到自己脚”。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行使问责权力必然得出问效成果,否则就是失职失责。何况“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在要求基层干部履职尽责之际,理应垂先示范、敢于担当,将问责工作干漂亮、干到位。所谓“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否则问责就站不住脚、缺乏生命力。

文/段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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