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关于营商环境立法,发改委说了这些

近期,国家发改委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

近期,国家发改委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内容非常全面,涵盖了目前营商环境的多个方面、层面和环节。

对此,新闻发言人孟玮在8月16日的国家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个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

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孟玮表示,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社会各界对《条例》制定给予广泛关注。前不久,发改委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很多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既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孟玮说道,“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条例》起草说明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

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竞争力。有学者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相关学者应加强对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历史、现状与趋势的研究,为正确处理市场与法治的关系提供学理支撑。在研究中可以更多关注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实践、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法治因素、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的现实途径等。通过研究,以标准化、可验证的方式,提炼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有益理念和实践经验,助力各地区、各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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