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金轩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与赵阳签订的《债权内部转让协议》,以及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黑0601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6民终716号民事裁定书,贵公司欠我公司的货款1,457,595.44元及迟延给付的利息、诉讼费17,918元、保全费5,000元等,已全部转让给赵阳。请贵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赵阳。
特此通知。
大庆运兴达经贸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