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酒后滋事,抢夺警车方向盘,还咬伤治安员拇指

日前,南海法院公布一起犯妨害公务罪案件。阿强、阿区和阿君3人酒足饭饱后,与阿星发生口角和打斗,后民警

日前,南海法院公布一起犯妨害公务罪案件。阿强、阿区和阿君3人酒足饭饱后,与阿星发生口角和打斗,后民警前来处理。阿强和阿区随后坐上警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然而,途中阿强突然起身,抢夺民警手中方向盘,还咬伤治安队员左手大拇指。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酒后滋事 抢夺民警方向盘,咬伤治安队员拇指

2018年11月28日凌晨1时许,阿强、阿区和阿君3人在酒足饭饱后,坐在南海区穗盐东路的马路边休息。这时,阿星驾驶小轿车经过。阿君认为,阿星在驾车经过时,车辆碰到了自己的脚。于是,三人拦下阿星的车,并与阿星产生口角,引起打斗。

随后,民警大梁和辅警阿良到场处理。民警大梁在通知交警将阿星带走,以及将阿君送上救护车后,安排阿强和阿区上警车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当时,民警大梁负责驾驶警车,辅警阿良坐副驾驶位,阿强和阿区坐第二排,两名治安队员坐第三排。

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在警车行驶过程中,阿强突然起身,上前抢夺民警大梁手中的方向盘,导致车辆摆动。大梁紧急刹车,索性未发生事故。治安队员和辅警阿良立即协助大梁制服阿强并准备上手铐,但阿强借酒劲强行挣扎,在咬伤治安队员左手大拇指后冲下警车,在跑出去约50米时,被增援的治安队员和民警大梁一起制服并带回派出所。

法院判决: 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9年3月1日,南海检察院以被告人阿强犯妨害公务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被告人阿强的亲属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了赔偿款3000元,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强妨害公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阿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阿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刘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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