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遭遇山寨,谁为国漫“降魔”?

万标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真正专家 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电影中的哪吒等卡通

万标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真正专家

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电影中的哪吒等卡通人物形象受到网友追捧。在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售卖关于影片的周边产品,在T恤衫、手机壳、抱枕上印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售价几十到一百多元不等。

电影方已指定了一家店铺作为周边的官方售卖者,并且“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

律师表示,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

据最新数据报道,《哪吒》票房已破41亿元,打破多项国产动画电影的票房纪录,成为国产动画电影票房第一名。《哪吒》已经成为现象级动画电影,引起广大观众的热情追捧,也掀起了一股“哪吒潮”,带动影片周边产品的热销,印制有哪吒形象的商品,在网上比比皆是。

不过,这些周边商品绝大部分未获得授权许可,乃是侵权产品,给《哪吒》版权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打击。

动画电影人物形象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单独使用的作品。新版《哪吒》的丑萌形象颠覆了传统设计,暗黑风格的烟熏妆、随口而来的打油诗、手插口袋的造型,令其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和辨识度,很容易与其他动画人物区别开来。

而且,《哪吒》里的其他动画人物形象,也有别于传统形象,乃是电影方独立设计、制作而成,拥有完全的自主版权,其周边商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据《哪吒》电影方声称,仅指定一家电商店铺作为官方授权销售商,其他电商店铺均未授权,所售商品均为山寨货,“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显然,目前电商平台上其他未获授权店铺所售哪吒周边商品,均已经侵犯了电影方的知识产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品牌伤害,电影方有权依法索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动漫周边产品做为动漫衍生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其市场规模通常大于内容市场规模,而且,动漫周边产品具有粉丝效应,并依托知识产权的保护,拥有非常大的溢价能力,产品的利润率高,是动漫产业链中最重要的盈利环节。

比如迪士尼拥有众多知名动漫形象,藉此推出各种动漫周边产品,聚拢无数粉丝,并逐步建立起一个个强大的IP,打造成一个庞大的“迪士尼帝国”。

与日美等动漫强国相比,我国动漫周边产品市场仍存在较大差距,盗版侵权问题太严重,令动漫制作方的利益比例失衡,过度依赖于动漫票房收入,缺乏周边产品利润支持,导致可持续性很差。

因此,从我国动漫产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制作方不仅要生产精良的动漫作品,还要加强周边产品的推广,逐步塑造起动漫品牌形象,搭建牢固的利润“护城河”。显然,各方需要高度重视国产动漫的知识产权,监管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电商平台也要清理侵权店铺和产品,对动漫周边产品进行严格审核,防范侵权行为。

那国产动漫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面对动漫形象侵权现象,行业也在探索保护之道。目前的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向主管部门举报侵权情况,如工商局、市场监督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主要针对动漫衍生品批发集散地和源头,以及未获授权的演出厂商;二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主体赔偿损失,主要针对市场销售终端,包括超市、商场、网络商店等;三是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通过向公安局报案的方式进行查处,主要针对制假工厂、重大批发源头等。

如华强方特,除与全国数十家律所开展合作外,公司还积极对自身产品进行版权登记,作为确权、维权的初步证据。运营《阿狸》的梦之城则从线上线下两个方面进行维权。线上方面,借助阿里巴巴的“权利人共建平台”进行线上投诉,近两年投诉处理了5万多条侵权链接;线下方面,委托专业律所维权,仅2017年就提起了数百起版权侵权诉讼。

随着2018年中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知识产权的赔偿指向惩罚性赔偿原则,由原来的天平原则向惩罚性原则转变,这对商业环境重构有着巨大的影响。严惩罚、重保护的原则,将为国产动漫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积极的营商环境,国产动漫的创新发展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版权保护观念的普及和深入人心,目前我国对动漫形象的版权保护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维权实践都更为深入和成熟。

此外,除了版权保护,很多权利人也尝试通过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途径对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具体而言,

一是通过著作权法对动漫形象的线条、造型等构成独创性的表达进行保护;

二是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如当他人将权利人的动漫形象申请为商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地通过“在先权利”对其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

三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这种情形一般适用于著作权法维权存在困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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