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培训”组织醉翁之意不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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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8月16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布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2019年第一批)”,名单包含山东喝酒技术培训中心、莱芜喝酒人才培训基地、济南市喝酒人才培训中心、即墨喝酒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德州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中国喝不醉研究学院德州分院、兰陵县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菏泽市巨野县一直喝培训基地8家与“喝酒培训”相关的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名称五花八门,所开展活动也是五花八门。因冠名看上去耀眼而“正式”,很容易迷惑公众,让人难辨“李逵”或“李鬼”。尤其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联合国”等“高大上”的名头,更具有欺骗性,敛财骗钱,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组织的健康生长环境。因此,非法社会组织是近年来从上到下,全国各地都在严肃打击的重点对象。从这个角度说,此番作为无疑深得民心。

非法社会组织“拉大旗作虎皮”本就荒唐,更为荒唐的是,此番被披露的非法社会组织中,竟有8家与“喝酒培训”相关。“喝酒培训”是有违科学的。正如一医学专家所说,酒量多是因人而异,有人千杯不醉,有人却一杯就倒,与个体的差异性有关,用专业说法来说,酒量与喝酒人肝脏释放酶的能力有关,与培训无关。

“喝酒培训”也是在间接助推嗜酒的社会风气,喝酒适量即可,喝酒也培训,容易夸大喝酒的迷幻性、万能性,导致过量喝酒,伤害接受培训者的身体健康。这种做法,恐怕与目前正在推行“健康中国行动”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往深里联想,“喝酒培训”其实是一种“灰色培训”,培训一些人的“灰色技能”,是对“善饮”“善赌”等畸形用人需求的迎合,显然要不得。试问,哪些单位需要培训“喝酒技术人才”,是公务接待单位,还是其他场所?

我国“酒桌文化”本就源远流长,深入中国人的血脉深处,深入许多权力中心,深入到社会规则之中,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滋生大量假恶丑,比如在酒桌之上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如果喝酒可公然培训,那么,打牌、搓麻将、抽烟乃至打架等,是否也可以公然培训?如果“善饮”“善赌”“善打”等成职场“硬通货”,最终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有人可能要说,上述与“喝酒培训”相关的组织,可能并非什么非法社会组织,而是个别饭店、酒吧等为引人关注、增强传播力度与效果,而悬挂的一个长长的门店招牌罢了,只是一种吸引酒客的噱头而已,当不得真。

实际上,门店招牌的命名有法可依,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招牌要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字眼,商标法也对商标注册有类似规定。再说,“喝酒培训”之类的夸张招牌也误导了消费者。

问题的关键是,与“喝酒培训”相关的组织,真的只具有饭店、酒吧等身份吗?它们是不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单位想要异化“酒桌文化”的场所?比如,是不是公务接待的暗中定点单位?是不是某些手握特殊资源者的场所?不然,它们的“喝酒培训”业务是如何开展得起来的?按正常思维来看,“喝酒培训”本来是个没影的事物,一些饭店、酒吧却堂而皇之、大张旗鼓地打出这一招牌,未必完全是出于“好玩”。其背后的“醉翁之意”是各地有关部门需要警惕的。

现在,山东曝光了8家“喝酒培训”组织,据说还同时移除了现场相关标牌。这只是第一步。还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比如予以足够的罚款,提高其违法成本,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在以往,非法社会组织之所以“打而不死”,就是因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利益驱使下很容易改头换面,继续活动。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与危害,鼓励公众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挤压其活动空间。对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提供方便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也要严厉查处。

(作者系时评人)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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