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入三审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此前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此前已经两次审议,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应当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和宅基地用地,并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建议充实完善这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此次的三审稿中作出修改:一是,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在第十八条第三款中增加规定: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三是,在第十八条第六款中增加规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责任编辑:马习习)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