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好孩子养成手册》

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称紫阳,谥号“文”,世称朱文公。祖籍徽州府婺源

朱熹(1130—1200)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别称紫阳,谥号“文”,世称朱文公。祖籍徽州府婺源县(今属江西),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属福建)。宋朝著名的理学家,闽学派的代表人物,儒学集大成者,世尊称为“朱子”。朱熹的家教文献较多,家教思想非常丰富,尤以《童蒙须知》和《朱子家训》为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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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家教文献

朱熹著述非常多,其中关于家庭教育的著述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专为儿童编写的启蒙读物和行为守则,主要包括《论语训蒙口义》、《训蒙绝句》98首和《童蒙须知》等;

第二类著述则基本上是为成年的子女所写,其中流传最广、为研究者注意最多的是《与长子受之》和《训子帖》;

第三类著述散见于朱熹的书信之中,主要是关于长子朱塾、次子朱埜、幼子朱在和两个孙子朱钜、朱钧教育的文献。

除了这些文献之外,《朱子全书》第26册收录了束景南先生《朱熹佚诗佚文全考》,收录了《家训》,共计3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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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蒙须知》的家教思想

由于古代儿童教育主要由家庭教育来完成,因此《童蒙须知》可以视为是家庭教育的教材,其内容丰富,包括“衣服冠履”“语言步趋”“洒扫涓洁”“读书写文字”,以及“杂细事宜”等五大类数十条常规,明确了儿童学习的步骤应该从仪容、仪表开始,然后是讲话、走路的规矩,接下来是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最后才是读书、写字的注意事项,以及各项礼仪规范。应该说,这些规范全面贯彻了古代的“蒙以养正”的教育思想

第一,《童蒙须知》重点规范儿童的言谈举止,多次出现“整齐”“端正”“端严”之类的词语。

如在衣服冠履方面,开篇即讲:

“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正,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

至于行步走路,也

“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

在物品摆放方面,《童蒙须知》提出:

“文字笔砚,凡百器用,皆当严肃整齐,顿放有常处。”

读书写字更是如此:

“凡读书,须整顿几案,令洁净端正”,

“凡写字,未问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老草。”

对其他所谓的“杂细事宜”也有规定,《童蒙须知》规定: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嬉笑。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这些“端”“严”之规,既是对儿童基本生活(包括读书、写字)习惯的要求和训练,同时也暗含着对儿童基本道德观念的培养。

第二,《童蒙须知》要求儿童日常生活中讲究清洁卫生。

在衣服方面的强调尤其多,如:

“饮食照管,勿令污坏;行路看顾,勿令泥渍”,

“着衣既久,则不免垢腻,须要勤勤洗浣”,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卷束两袖,勿令有所湿”,

“凡就劳役必去上笼衣服,只着短便,爱护勿使损污”,

“凡日中所着衣服,夜卧必更,则不藏蚤虱,不即敝坏。”

其他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平时于“洒扫居处之地”要

“拂拭几案,常令洁净”,“窗壁几案文字间,不可书字”, “凡书册须要爱护,不可损污皱摺。”

这些对于儿童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品行是很有帮助的。

第三,《童蒙须知》力图培养儿童的日常道德规范,其中最突出的是要儿童学会尊敬长辈。

“长幼有序”是朱熹强调的“五伦”“五教”之一,他要求儿童在日常行为中得到落实。比如在说话的时候,

“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喧哄,浮言嬉笑。父兄长上有所教督,但当低首听受,不可妄自议论。”

在走路方面,

“若父母长上有所唤召,却当疾走而前,不可舒缓。”在洒扫方面,“父兄长上坐起处,文字纸札之属,或有散乱,当加意整齐,不可辄自取用。”

在称呼方面,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在进出方面,“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

在相处方面,

“凡侍长者之侧,必正立拱手,有所问,则当诚实对,言不可妄”、“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在饮食方面,“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这些规定,或强调对长辈的顺从,或强调对长辈的孝敬。二者虽然内涵不尽相同,甚至包含有盲从的弊端,但基本点都是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孩子尊敬长辈之心,从而逐渐理解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念。

第四,《童蒙须知》教给儿童一些简单的生活常识和读书写字的方法。

在生活常识方面,如穿衣的时候,

“必先提整衿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阙落。”

在吃饭的时候,

“凡饮食,举匙必置箸,举箸必置匙。食已,则置匙箸于案。”

晚上睡觉的时候,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冬天烤火的时候,

“凡向火,勿迫近火傍,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在平时生活的时候,

“凡危险,不可近。”

在读书方法上,朱熹提出了“心到、眼到、口到”的三到法,并强调“心到”最重要,他说:

“三到之中,心到最急,心到既矣,眼口岂不到乎?”

写字也要得法,

“须高执墨锭,端正研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指着毫。”

这些技巧有利于儿童尽快掌握读书写字的要领。朱熹的这些规定,“一物一则,一事一宜”,“至纤至悉”,基本上是当时儿童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而且,这些规定包含了朱熹以人伦为本的教育思想,即通过这些要求的长期规范,有助于儿童形成符合理学要求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成为一个个视听言动无所不正的“圣贤坯璞”,从而真正达到“蒙以养正”的目的,为今后进一步理解和接受三纲五常的道德伦理,能够“入于大贤君子之域”奠定坚实基础。朱熹在《童蒙须知》的最后部分信心十足地说:

“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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