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头顶安全,杜绝高空抛物,可借鉴酒驾入刑

公交车站后面,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慢慢走来。突然,一个冬瓜从高楼坠落下来,重重砸在水泥地上后,一块碎

公交车站后面,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孕妇慢慢走来。突然,一个冬瓜从高楼坠落下来,重重砸在水泥地上后,一块碎片弹在孕妇身上。突如其来的状况,吓得孕妇一个趔趄,差点摔倒。一个老人站在离冬瓜坠地不到两米的地方,惊得目瞪口呆。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四川内江市区某小区外的事情。警察来后,上楼查询,发现是顶楼住户种在楼顶的冬瓜“自然”脱落。住户态度非常好,不停认错。经调解,住户最终赔偿300元,此事算是“圆满”解决了。

8月22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审稿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强调针对高空抛物、坠物问题综合施策。

据红星新闻8月21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针对性规定】,草案第三审稿亮点颇多:

一是对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建筑物管理人、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如适用“背锅”赔偿的原则,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等。

近年来,全国多地屡次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甚至造成命案的事件。人走在大街上,说不定就飞来横祸:天上掉下的不是馅饼,也不是林妹妹,而是石块,或玻璃,或窗户,或墙砖,或酒瓶,或如内江这次的冬瓜,甚至是动物、菜刀等。

每次此类事件发生后,不少父母都会教导孩子:走路一定要小心,听到头上有声响要赶紧躲避。这样的教导当然有用,但只是理论上的。对受害人来说,高空抛物、坠物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不像天气可以预报,让人防不胜防,也无可防。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在一些街道的行道树上看到挂着装着垃圾的塑料袋,各种衣物,甚至还有床单,一次性用的塑胶用品等。毫无疑问,这些东西都是从楼上抛下来的或坠下来的。

如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也引来法律界的热议。

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认为,墙砖、玻璃等高空坠物是预想不到的,是不可抗力的。我认为,责任人这种观点是在推卸责任。拿内江高楼坠冬瓜一事来说,如果住户能有一点责任心,看到种植的冬瓜结了果,就应该想办法早点把冬瓜搁置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而不是任由其悬挂在空中。或者看到冬瓜已经成熟,就及早将其摘下食用。

外墙瓷砖或玻璃,在坠落前,一般是有一定征兆的,有一个过程的。如果建筑管理人(物业)平时能有责任心仔细巡查,是能够及时发现的。由此而设置警戒,然后及时处理,也能防范于未然。

相对高空坠物来说,高空抛物不管是熊孩子干的,还是成年人干的,都存在主观意愿的人为因素。严格说来,已经不是文明不文明的行为范畴了,而是在违法犯罪。这一点,越来越得到公众的认同,在法律界也有呼吁将其入刑的声音。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性质不同,但造成的结果有可能相同。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审稿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了明确,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但我认为,制定法律的目的,不在于事后的惩罚,而是事前的预防。一个法律出台后,只有真正深入人心,才会形成普遍的敬畏之心,预防目的才会达到。

如果大家记性不错的话,应该能记得多年前酒驾入刑的事情。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饭局上的一大共识。从某种角度来说,这得益于酒驾入刑的威慑力和广泛的宣传力度。

那么,在高空抛物、坠物这一事情上,能否借鉴酒驾入刑呢?只有从源头上抓起,明确责任,预见后果,让人人心中有一根不可触碰的红线,并由此产生敬畏之心,或许才会少一些悲剧的发生。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黄益耕

编辑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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