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啪时偷偷把避孕套摘掉算强奸吗?西南政法大学这样说…

来源:综合网络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

来源:综合网络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男子与妓女性交时不顾反对摘掉避孕套 因强奸罪获刑12年

35岁的李·霍本(Lee Hogben)无视受害者一再提出的反对意见,继续在英国多塞特伯恩茅斯的四星级皇家沐浴酒店的房间里与她进行未受保护的性行为。

该名20多岁的妓女随后就去了警察局。

第二天,霍本因涉嫌强奸而被捕。霍本否认了强奸的指控,但在审判后被判有罪。

(李·霍本)

他曾威胁那名妓女,说要杀了那个女人的祖父母,他在一条信息中说:“我要为了你对我所做的一切让你的头撞碎”,“我要杀了你的祖父母”。

在被判入狱12年后,霍本威胁说要开枪打死量刑法官。他通过视频链接在伯恩茅斯刑事法院(Bournemouth Crown Court)出庭,对斯蒂芬·克里米(Stephen Climie)法官说:“我会跟着你。晚上你的脸上就会吃我一枪。”

(袭击发生在伯恩茅斯的四星级皇家浴室酒店的一个房间里)

受害者在一个成人网站上登了广告宣传她的服务。她在网上特别指出,她的所有客户与她在一起时都必须使用保护措施。

霍本与她取得了联系,他们于去年1月19日在家乡的酒店相识。两人提前商定了两小时服务的价格。

检察官乔迪·米特尔(Jodie Mittell)说,原告声称,她在性生活中反抗霍本时,霍本使用暴力威胁她。

她说:“霍本取消了保护措施,超出了我此前同意的范围。”

她不断地抗议,“我不想这样,请,不要。”

她不停地扭动,他告诉她不要动,否则他会咬人和打人。

后来,尽管霍本和她在一起呆了两个小时,他还是没有付钱给那个女人。

检察官米特尔大声朗读了这位妇女的“受害者影响声明”。在声明中,她说她认为自己因为这件事而受到伤害。

霍本曾因骚扰和驾驶罪被判数十项罪名,他被判犯有强奸罪和两项侵犯罪。

他被判犯有威胁破坏财产罪,泄露私人照片,违反限制令,与第二名女性受害者进行恶意沟通。他认罪。

辩护律师尼克·罗宾逊(Nick Robinson)说,这些罪行发生在霍本处于“情绪高涨”的时候,他儿时曾遭受过多年的性虐待。

他说:“他的应对机制是驾驶、暴力、虐待和与人交谈。”

霍本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以及6年的延长执照期,总刑期为18年。

他还被判处无限期限制令和性伤害预防令。

在这起案件之后,多赛特警方的探长凯特·里尔(Kate Lill)说:“李·霍本是一个危险的罪犯,他强奸和性侵犯了他受惊的受害者。我要赞扬原告和本案所有的证人,他们敢于挺身而出,支持调查。我们会非常认真地对待性犯罪的报告,不管某人的背景或情况如何。”

“我们承认并非每个人都想直接向警方报告这类事。我们为多塞特设立了一个性侵犯指引中心,其专家工作人员独立于警方。”

加拿大男子在避孕套上做手脚致女方怀孕

之前,加拿大哥伦比亚性别与法律杂志发表了布罗斯基(Alexandra Brodsky)的一份调查报告。报告称,男性在未征得女性伴侣同意下,偷偷摘掉避孕套(英文称为Stealthing),会给女生带来实际的或是潜在的伤害,比如怀孕或是染病,包括艾滋病。不过,这类现象一直未被重视,很多女孩子甚至不知道对此该如何反应。

但法律人士认为,这可能构成与强奸类似的犯罪行为。

法律专家还称,在加拿大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偷摘避孕套”违法的条款。

这似乎是一个处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问题。

不过,一旦类似情况发生,法庭裁决可以参照此前重要案例的判决。

比如,在201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R v. Hutchinson案判决:

Hutchinson希望和女友生个孩子,但是,女方不同意。在他们分手之后,Hutchinson告诉女方,他在避孕套上做了手脚。之后,女方怀孕,并做了人工流产。Hutchinson最终被裁定“暴力性侵犯”,入狱8个月。

在法庭上,法官认为,性行为需要双方同意。但是,在一方“偷偷摘掉避孕套”,或在避孕套上做手脚之后,这个“同意”原则已经遭到了破坏。

同时,如果女方怀孕或是感染了疾病,那么就造成了人身伤害。

很多人只懂得,没有取得女方同意发生的性行为是强奸。

但现在是时候让大家认知,做爱时偷偷摘掉避孕套也可以被视为“暴力性侵”。

同时,这份报告还警告女生,“偷偷摘掉避孕套”似乎在某些人群中正流行。在网上,有人专门向男性提供建议,教他们如何做到不被察觉,摘掉避孕套。还有人振振有词说,这是男人的天性。

世界各地的案例

根据新闻媒体RTS(瑞士无线电视)报道,一名来自瑞士的女子和一位来自法国的47岁男子,在Tinder上约着见面。2015年六月,他们开始第二次约会并进行性行为。一开始他们XX的时候,男方还戴着避孕套。可这名男子在XX中途,却趁着女方不注意脱掉了避孕套。事后,这名女子才发现男子脱掉了避孕套。

受害者的律师Baptiste Viredaz解释道,在其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对方进行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与强奸无异。其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女方早就知道男方打算进行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那么一开始女方就不会同意与他发生性关系。目前,该男子已被洛桑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犯强奸罪,缓刑一年。受害者的律师将此案称作瑞士第一例。

英国的法律也支持同样的行动。Broadly报道称这种“有条件的同意”,即仅在你认可的特定情况下才同意发生性行为,早就在2003年被写入了英国的性侵犯法案中。

来自英国肯特大学的Sinead Ring博士进一步对Broadly解释道:“不过,归根结底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双方在法庭上能够证明哪些东西。如果涉案女方同意在男方戴着避孕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而男方却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改变了这一条件,那么很有可能涉案男子会被定罪为强奸罪。

但被定罪为强奸罪的前提,是陪审团将不得不确定该男子是否知道女方只同意他在戴着避孕套的情况下XX,才会在XX中途脱掉避孕套。

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思考

1.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建议去酒店开房,而男方不想去,坚持在公园长椅上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2.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要求避开月经期,而男方不答应,在女方来大姨妈的情况下强行性交,也构成强奸。

3.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是要求使用安全套,而男方不答应使用,强行发生性交,构成强奸。

思考题五

4.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要求使用安全套男方同意了, 但在过程中偷偷取掉, 是否构成强奸罪?

5.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要求使用杰士邦,但男方坚持使用杜蕾斯,并与执意为之,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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