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的士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南都讯 记者李文 8月23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将于今年

南都讯 记者李文 8月23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最高罚两千元,若司机被罚次数超限,公司也将受罚。

原有的《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已施行多年,近几年来,巡游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下滑,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启动了该条例的修订,为了与网约车相区别,修订后的条例更名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至今年5月,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7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该条例全文。该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运价:

每三年全面评估一次

条例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

关于司机服务设施:

应建设固定的综合服务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并推动建设固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服务区,设置明显标识,为驾驶员提供休息、用餐、如厕、车辆清洗和快修、充电等综合服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以及负责城市管理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以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专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如厕等。

对于的士公司:

若司机被罚次数超限 也要罚公司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等措施,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合理安排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替班驾驶员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替班驾驶员,每周在同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采取承包方式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更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包费用或者收益分配比例,向驾驶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不得超过每个月承包费用的三倍。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若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违反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五次并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司机:

接受电召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最高罚1000元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禁止在上下班高峰期交接班。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车内无乘客时应当放置或者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交接班、车辆设备故障、驾驶员用餐或者休息等原因暂停运营的,在空车标志上放置或者显示暂停运营标志;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因故需要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并主动出具发票。

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或者放置、显示暂停运营、电召服务标志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电召服务需求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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