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鸟(01819.HK)收到泉州中院民事裁定书 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格隆汇8月26日丨富贵鸟(01819.HK)公告,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

格隆汇8月26日丨富贵鸟(01819.HK)公告,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及泉州中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泉州中院公告((2018)闽05破4号一)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8月23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裁定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并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2、泉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05破4号五)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破产程序应当遵循的法治原则。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慎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不得滥用强制批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券额的三分二以上的,即为改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富贵鸟股份重整计划草案经两次表决,均未获得通过,且同意票债权人代表的债券额比例偏低,故院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不予批准。经合议庭评议并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二、终止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三、宣告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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