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管理与处置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27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宋向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

呼和浩特新闻网8月27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宋向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管理与处置,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资产处置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过程中有关资产管理与处置等相关事宜。

《通知》要求各参改单位对取消的车辆,要在确保车辆各项设施完整、车辆权属清晰等前提下,报呼和浩特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出具拟处置的车辆批准文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并进行账务处理。各参改单位要认真履行资产处置程序,不得擅自报废处置本单位车辆。因不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财政部门资产审批手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形成盘亏资产的,将予以通报,并追责。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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