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局势的一点思考

面对持续两个多月的香港骚乱,有许多问题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和思考。如港府能在短时间内切实落实中央提出的

面对持续两个多月的香港骚乱,有许多问题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和思考。如港府能在短时间内切实落实中央提出的止暴制乱、恢复持续吗?这次骚乱对“一国两制”有多大冲击?这次骚乱是否突破了《基本法》的底线?等等。当然,对这些问题,应该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问题的专家学者来判断,并拿出具体的应对办法。

8月24日,全国港澳研究会在深圳召开了“重温邓小平重要讲话”专题座谈会,全国香港问题的顶级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应该是解决上述问题。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中联办法律部负责人王先生的一段讲话,体现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

【“重温邓小平重要讲话”座谈会截图】

笔者以为,王先生的四点讲话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再次强调邓小平及中央历届领导对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重视;二是对当前骚乱对香港发展影响的基本判断;三是强调中央对香港局势管控的决心。

王先生既是中联办的领导,也是香港问题的法律专家,他的讲话很全面,观点也很鲜明,应该对港府执行中央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精神有指导意义。

作为关心香港问题的一介布衣,笔者试图对王先生讲话中的某些观点谈一点看法。

一、骚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严格贯彻《基本法》

对这次回归20多年来最大、最严重的骚乱原因,不少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在前面多篇文章中也提出过自己的观点,除开外部原因,就香港内部来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在教育体系上没有解决去殖民化问题;,二是司法体系内审判系统没有进行必要的改革。

这两点造成的后果是香港市民国家意识、国民意识极端淡薄,致使“港独”思潮蔓延,并形成势力,同时司法上的不公、不平现象让市民无处说理。

王先生在讲话中指出:“1997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基本法对香港原有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港英年代制定的绝大部分法律被允许过渡到1997年以后,采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形成了‘一国两制’的法治体系,成为维护‘一国两制’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法治保障。”

王先生说:“如果街头暴力不断升级,持久化,深入全港各个地方,今天围攻政总,明天攻占立法会,攻击警察,袭击无辜平民和游客,瘫痪机场、瘫痪金融,破坏香港安定;攻击中央驻港机构、侮辱国旗国徽,伤害全国人民的感情;最可怕的是,没有人再把违法犯罪当回事,法不责众,私行泛滥,法律面前不再人人平等,一直引以为傲的法治荡然无存......”

王先生说的这些都是事实,但香港的骚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又是如何发展成暴乱的呢?

其实,只要我们把思路往回拉一些就可以发展,香港的几次骚乱正是从有关国家安全和国民教育方面的问题引起的:2003年,反对派因不满《基本法》第23条立法,而发起大规模游行示威;2012年反对派因不满推行国民教育而发起大规模游行示威;2014年反对派因不满选举办法而发起长达79天违法“占中”;这次自6月9日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依然没有结束的“反修例”骚乱。几乎每一次骚乱事件后,骚乱分子并没有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占中”事件造成香港全方位的损失,可至今为止,事件中的主谋和骚乱分子,要么受到轻判,要么轻易逃亡国外,要么逍遥法外。而这次骚乱,至今甚至影响较大的暴力事件的暴徒,几乎全部轻易获得保释,没有一个受到法律的制裁(等着吧)。

如果有人将上述香港现象认为这是因香港司法程序所致,是正常的的话,那么,为何在不久前,8月18日一内地男子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大门喷涂“中国必胜”四个字,两天之后,即8月20日就被香港法院以损坏罪判处四周,并不得保释?而向中联办投掷墨泡,玷污国徽、在中联办大门及院墙上打量涂抹侮辱性字迹的暴徒,却很轻易以1000元港币获得保释,至今没有审判。这是公平、公正的法治体现吗?这与王先生在讲话中所称的“香港过去一直是国家的也是世界的‘优等生’,是文明法治的表率,也是内地很多改革尤其是法治、司法改革学习的标杆。”相差是多么的之大!

如果内地法治都向香港这样的标杆看齐,内地恐怕早已陷入骚乱之中!

自2003年《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无法正进行开始,到国民教育推行失败,再到“占中”,直到现在的“反修例”,哪一项不是违反《基本法》?哪一项是体现“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对这样原则性的问题不提高到应该有的高度重视,不把这样根本的问题解决,即使这次骚乱平息了,未来很难保障不发生另外的骚乱。因为过往的历史已经让社会大众看到的是,在香港违法只要是针对港府的,只要是针对中央政府的一定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犯法成本低到让绝大多数罪犯毫不在乎!

二、不能严格执行《基本法》“一国两制”就失去了意义

王先生在讲话中强调:“请不要问国家是否还会允许香港继续实行‘一国两制’,世界上没有谁比国家更希望香港的‘一国两制’可以继续,没有谁比国家对‘一国两制’付出更多的真心真情和巨大努力,中央反复重申要坚持‘一国两制’不动摇,不会变。要问就请问你自己,你是否真的希望自己的明天是‘一国两制’,而不是‘一国一制’?主动权在你的手里,不在中央手里。今天的因就是明天的果。你今天的所作所为才是决定香港‘一国两制’前途命运最重要的因素。”

笔者完全认同王先生上述观点。

香港这些年来发生的骚乱实质上针对的就是“一国两制”中的“一国”,但真正将“港独”、将外部势力大张旗鼓引入香港骚乱是从“占中”开始的,而且越来越放肆,越来越胆大妄为。特别是在这次骚乱中,“港独”势力已成为主要的力量,与外部势力接触、串通已毫无顾忌,美英旗子、港英及各种分裂势力的旗子公开在暴力事件中做引导。这已经突破了《基本法》的底线,彻底将“一国两制”视为无物。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制止,如果短时间内不能实现止暴制乱、恢复持续,中央完全可以启动《基本法》第8条第四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也就是在香港实施与内地同样的制度和法律。

必须指出的是,如果真有这么一天,有两点是必须明确的,即,一是这样做是香港反对派、“港独”分子、骚乱分子、暴徒行为所造成的,也是香港社会对这些人破坏《基本法》无力制止所做出的选择;二是这样做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

《基本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对香港的“一国两制”就是有期限的,即50年。如果在50年中香港社会按照《基本法》发展越来越好,甚至社会大众认为“一国两制”可以促进香港社会的繁荣和稳定,那么50年之后,“一国两制”完全有理由继续实施下去,这一点也是中央领导人多次做过的表态。

但是,像现在香港的局势,香港不仅成了一个对市民安全造成危险的城市,成为中国最不安稳的城市,而且已成为外部势力颠覆中国政府、危及国家安全的基地,长此以往,“一国两制”怎么可以继续在香港实施?

也就是说,“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期限,必须按照《基本法》的规定50年不变,但50年内不能出现第18条第四款的现象,至于50年之后,也必须视当时香港社会的局势状况而定,不是现在可以决定的。《基本法》这样规定,实际上是给香港市民的一个选择,即认为“一国两制”好就好好珍惜,努力维护,如果认为不合适也可以到时不要。如果选择不要,正常的情况下可能由两种原因造成,一种原因是就像现在这样,反对派企图将香港变成美英的势力范围,甚至实施“港独”,使香港成为一个骚乱、动乱频发、市民安全受到威胁的城市;另一种原因是香港发展远远落后于内地,香港的社会制度明显不如内地的社会制度。

因此,无论是现在的50年之内,还是50年之后,无论做出怎么样的选择,都需要全体香港市民的努力,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但王先生讲话中却是这样描绘了这样的:“需知,如果‘一国两制’不复存在,如果香港被毁了,国家自然损失惨重,但终究可以承受,无非中央直接接管香港,在香港实行内地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但对香港所有市民、对所有持份者,这是灭顶之灾,是百分之百、毁灭性的损失,是不可承受之重。只要街头暴力不立即停止,这个结局是完全可以预见得到的。”

这就让人看不懂了。在香港实行内地的法律和社会主义制度怎么就成了香港市民的“灭顶之灾”、“毁灭性的损失”、“不可承受之重”?若真如此,那现在香港的骚乱又是在什么制度、怎样的法律下发生的?难道只有让香港永远保持殖民者留下的法律和社会制度对香港市民就是“万福”?就是“庆幸”?这不是将内地的社会制度与法律看成是“洪水猛兽”么?这与这次“反修例”的观点不是很契合吗?难道我们对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就这么没自信?

笔者当然知道王先生讲这段话的用意,但这样的说法显然不妥,也不会起到其原本想要达到的效果,甚至相反。当前首要解决是止暴制乱,恢复持续,但作为要害部门的负责人,在执行中央决策时一定要严谨,绝不可让反对派势力抓住把柄、占空子,致使日后在解决原则问题时无法自圆其说。

就内在原因,笔者以为,香港的骚乱很大程度与其社会制度有关,暴徒的猖狂更与香港保留的法律与法官有关。通过香港的骚乱,我们对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更有自信!

如何尽快落实中央止暴制乱、恢复持续,说到底必须回到《基本法》上来,严格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现有法律办事,尽快将骚乱中的暴徒绳之以法,必须在审判中体现“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原则精神,对“恐龙”审判必须予以大力揭露和挞伐,撕去其虚伪的面具,让“恐龙”法官道德信誉扫地,让真正公平、公正的正义审判得到弘扬。

从宏观上来说,香港骚乱主要由内外两方面原因引起,本文主要从内因述两点上述予以分析,仅供参考。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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