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频反转,有必要补补新闻伦理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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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美

新闻反转本不奇怪,但这次的新闻反转幅度之大却让所有的“吃瓜群众”都有些目瞪口呆:8月初爆出的湖南省永州法院一庭长书写“不与5女子开房保证书”事件,经组织调查并没发现当事人存在不当男女关系。

这个结果之所以让“吃瓜群众”情感上很难接受,一是它有违长期以来的“新闻套路”:首先是网上爆料,接着是舆论发酵,进而是组织调查,结局是罪名实锤。当事人不仅受到“应得”的惩罚,还落得臭名昭著,进一步印证了媒体和公众的“正直”与“先见之明”,为他们下一次的“路见不平”赋权。二是它有违人们对于“话题官员”的刻板印象,哪怕举报的事实本身并不严重,但也可以由此及彼,牵扯出其他问题。远的如“微笑厅长”“天价烟局长”,近的如霸占医疗通道的北京劳斯莱斯女。

事实上,永州中级法院屈庭长“保证不与5女开房”这个热点话题一开始就让人疑窦丛生:正常状态之下,谁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这样的“保证书”呢?别说是一个具备丰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就算一个稍有社会常识的普通人都知道,这首先涉及到对提及的5个女子及其家庭构成侵权,还直接在熟人圈子里自我抹黑,必然带来职业上的毁灭性后果。但对于习惯狂欢而非理性思考的公共舆论来说,事情越反常越有传播价值,越能吸引眼球,越能上热搜。

随着组织结论的公布和多家媒体深度调查的发表,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当事法官屈中亚的妻子长期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保证书”系其持刀胁迫屈写下并用其名义发布的。

“所有不能理解之处,都有他人的隐痛与悲凉”,不能不承认,这一次媒体和公众的狂欢有些残忍。其实,像屈中亚这样的夫妻,在我们的身边司空见惯,只是程度的轻重不同而已。

当然,这一事件中最无辜但却受伤最深的还是当事法官屈中亚。从社会公正角度而言,对于法官这样拥有特殊公权力者有更高的形象要求并不为过。但也需提防另一种倾向,那就是利用公众舆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理,进行恶意炒作。

就此事件而言,始作俑者肯定是屈的“朋友圈”中熟人,按理其应该对屈的家庭情况有所了解,不至于是因为“简单义愤”。而如果是出于公义,更应该向单位纪检部门汇报,而不是首先想到舆论造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行为是一种舆论绑架,即不管事实真相如何,首先对特定对象进行道德指控,借助公共舆论的非理性将对方置于难以自证清白的绝境。

或许,我们要感谢屈中亚庭长,正是他的清白给了我们一次反思舆情的机会。“洪洞县里无好人”的思维惯性,不仅主宰了一般受众的头脑,也有力地引导着媒体的兴奋点,甚至还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平息舆情的预设前提。

现在案情水落石出,从永州中级法院方面而言,“还干部一个清白”不能仅仅限于名誉上的,更应该第一时间恢复屈庭长的工作,并名正言顺地支持屈的维权行为,调查这一炒作背后有没有幕后的图谋。绝对不能给媒体和公众留下这样的印象:被污清白者被停职了,而传播隐私和恶意炒作的始作俑者却平安无事。

这样下去,等于鼓励更多不审慎甚至别有用心的信源的出现。需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卷入舆论漩涡的人是很难全身而退的,因为是个人总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与癖好,隐私一旦公之于众首先就陷入了尴尬境地,家庭关系和社会处境都要受到重大损害。也因如此,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公开披露他人隐私者,首先就会被追责。

就媒体和大众舆论而言,应该坚守最基本的新闻伦理,培育起码的媒介素养。新闻学上有个非常重要的平衡性原则,即给予被监督者以对等的回应权利。在未经法定机构确认之前,不应将其置于“舆论审判”的被告席。道理很简单,任何人都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如果我们可以纵容对“法官”、对“官员”、对“明星”的恶意炒作和语言暴力,终有一天,我们就会对任何人都如此这般。媒体和公众舆论要控制这种本能的冲动很难,而不少舆论事件中的“实质正义”又轻而易举地掩盖了事实上的“程序非正义”,但唯其不易,才更应坚守。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知名杂文作家)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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