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8月29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深圳外汇局印发通知,在前期前海试点的基础上,在深圳市全辖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根据试点政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试点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支付时,不再需要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审核业务时间由试点前的几小时大幅缩短至试点后的几分钟,企业提交材料由一大摞简化为一张纸。该项试点不仅大幅简化了企业业务办理手续,显著提高了办理效率,同时也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成本。

深圳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基于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支持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原题为《深圳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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