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不该让消费权缩水

当人们已然习惯手机支付、在线下单等各种新技术带来的便利之时,一些隐隐约约的变化也让人颇感困惑和焦虑。

当人们已然习惯手机支付、在线下单等各种新技术带来的便利之时,一些隐隐约约的变化也让人颇感困惑和焦虑。比如,点餐必须下载餐馆客户端或关注公众号、在线预订后无法退款、APP不“交出个人信息”就不提供服务……这是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一些消费者向其吐槽的新网络霸王条款现象。

事实上,在消费领域,因为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消费新雷区还远不止上述现象。

比如,商家拒收现金。

曾听一位老人说,有一天去排队买煎饼,结果到了跟前却被告之“现金概不收取,只能微信、支付宝”。老人不会这两种支付方式,幸亏遇到好心人帮助,用现金换取别人帮忙支付,才买到俩煎饼。为了别再找麻烦,老人从此不敢再去。

又比如,交时容易退时难的共享单车押金。

据报道,ofo单车退押金的用户排到了1000多万号。从数据看,想拿到押金,不等上几年恐怕是不可能了。

幸而,这些让消费者烦心的新雷区并没有逃过监管部门的眼睛。

拿商家拒收现金来说,今年4月25日,央行营管部就对易车生活、星美影院等5家因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公司予以了警告处罚。

对于共享单车退押金一事,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相关运营企业畅通退押金渠道,优化退押金流程,加快线上退押金进度。

对于当前公众关注的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更是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8月28日,来自国新办的消息显示,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中,已向其中100多家问题比较严重的运营者发送了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

当然,面对网络新技术带来的诸多新问题,监督是比较给力的,只是从某些后续效果来看,处罚似乎显得相对乏力一些。

以拒收现金现象举例,央行4月份对几家公司进行了警告处罚,但这样的处罚显然没有警醒到所有商家。在7月和8月,分别有江西、青海的媒体报道了南昌某连锁制粉店和西宁的快餐店、便利店拒收现金的情况。

对于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APP们,目前的处罚方式主要是点名批评和发整改通知。有学者就坦言“我国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从实践看,未能明晰过度采集行为及其应当的责任范围,使得大量APP仍有空子可钻。”

可喜的是,堵漏洞的相关规定已经在制定过程中,比如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相关机构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原路退还给用户。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了网络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处罚办法。

不论是哪一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与曝光相比,巨额罚款、停业、吊销执照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或许才能让侵权者感受到处罚力,也才能从心里敬畏消费者。否则,仅仅是点名批评、自行整改,恐怕只会让那些侵权者认为,处罚也不过如此,从而导致“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情况出现。从这个角度说,警惕新技术下消费领域出现的违法、侵权现象,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让违法、侵权者受到严惩,才能让消费者真的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而不是被迫地 “以权利换便利”“以个人信息换便利”。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