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聂永涉嫌受贿一案,由铜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指定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9年8月30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向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此前报道,2019年5月24日,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聂永决定逮捕。
聂永简历
聂永,男,汉族,1971年8月16日生,贵州仁怀人,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 200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4月-2006年5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专卖店管理科科长;
2006年5月-2007年5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经理;
2007年5月-2012年3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专卖店管理部经理;
2012年3月-2014年5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
2014年5月-2015年12月 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2015年12月-2016年7月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2016年7月-2018年11月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8年11月,被撤销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来源:万山检察
原标题:对聂永受贿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