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太阳花学运”被控杀人未遂 马英九首次出庭

2014年台湾发生太阳花学运,期间有抗议者自称遭警方不当驱离,向法院起诉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前行政机构负责人长江宜桦等人涉嫌杀人未遂等罪。台北法院30日下午开庭审理,首次传唤马英九出庭。

2014年台湾发生太阳花学运,期间有抗议者自称遭警方不当驱离,向法院起诉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前行政机构负责人长江宜桦等人涉嫌杀人未遂等罪。台北法院30日下午开庭审理,首次传唤马英九出庭。

2014年3月18日,太阳花学运抗议者霸占台立法机构,23日转进行政机构,警方隔天凌晨执行驱离任务,周荣宗等23人控诉遭员警殴打受伤,起诉马英九、前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警政署前署长王卓钧、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前分局长方仰宁等4人涉嫌杀人未遂。

本案提告5年来多在程序上摆荡。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认定马英九等人并未逾越法定职权,两次驳回起诉。后来周荣宗过世,诉讼由女儿承接,周女等人不服北院裁定,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原审没有进行客观调查,程序有疏漏,今年3月间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开庭,传唤马英九等人。马英九在庭上表示,太阳花学运发生在2014年3月,当时有几百位学生在3月18日晚上冲进立法机构,占领议场24天,要求行政机构撤回函送立法机构备查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制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3月23日,又有数千名群众以暴力方式违法闯入行政机构,群众破坏门窗,进入一、二楼办公室准备占领后阻挠第二天公务员上班,对于这些群众,台北市警局主动依法劝离或驱离,符合警察机关处理群众事件的标准作业程序,并不需要台湾地区领导人下令,但自诉人周荣宗等人指控他当时下令以武力驱离群众,造成流血受伤,构成杀人未遂等犯罪,完全不是事实,因此他无罪。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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