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校在园学生、婴幼儿
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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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8月27日上午,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的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推进会上,正式公布了2020年度我市在校在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在校在园学生、婴幼儿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这一缴费标准均低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但待遇享受标准高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见下表),政策惠民幅度较大,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及关爱。
在校在园学生、婴幼儿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
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报销种类由24种增加到26种,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按80%报销,实际最高报销68000元;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儿童多发病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血友病门诊特殊慢性病一个年度内最高统筹支付限额为48000元,实际报销比例为80%。
二、重大疾病医疗待遇:儿童先心病、苯丙酮尿症纳入重大疾病病种,报销比例均达到80%。
三、无责意外伤害待遇:
1、住院待遇标准(见下表):享受待遇高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在校在园学生门诊意外报销
(1)在校在园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终结后,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部分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的70%比例报销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人。
(2)在校在园学生发生无责任意外造成死亡的,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20000元医疗补偿。
四、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在校学生还可以与其他城乡居民一样,享受自付14000元以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见下表),其中,建档立卡的贫困在校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全年报销封顶线35万元。
各旗县保障局做好宣传,积极扩面,做到应保尽保,不出现漏保断保,做到全覆盖。望广大在校、在园学生积极参保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充分享受这一政策所带来的保障待遇。
文章来源:包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