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办法》规定,在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按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昨日记者获悉,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进行规范,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办法》对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支持农业领域“一带一路”建设,允许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外专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以保障农户及农业生产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森林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保市场、保收入”等高保障需求的创新品种试点。
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经办机构可以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 鼓励保险机构在承保中,开展大面积集体统一投保,整体推进,做到“承保到户”。要求保险机构“承保情况公开”,在填写分户标的投保清单和预收保费后,将分户投保信息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办法》规定,在接到报案后,保险机构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按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秦都市报(记者 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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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办法》 农业保险 种植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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