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边销茶继续免征增值税

9月2日财政部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公告明确,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公告同时指出,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任笑元

责任编辑:侯慧雪(EN081)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