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恶意举报十大热点事件发布 恶意索赔“罪与罚”再透视

最新通告:传销越来越多,需要 最近有老师在:湖南、重庆、四川、河南、江西、湖北、 山西、河 北、山东

一个神秘群体,多种疯狂行为

快来看看他们都在干什么?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继去年推出深度报道

及视频短片第一集之后

再次带你透视恶意索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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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下午,由中国市场监管报社梳理汇总的打击恶意举报、保护营商环境十大热点事件在北京发布,《恶意索赔“罪与罚”(二)》视频专题片同时发布。

图为打击恶意举报、保护营商环境十大热点事件及中国市场监管报社《恶意索赔“罪与罚”(二)》视频专题片发布现场。(李喜长摄)

近几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大量出现。 一些不法分子不惜违背基本道德,借职业打假名义,实施栽赃陷害、敲诈勒索,对良好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给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日常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从统计数据看,目前上述行为已出现向中西部地区辐射、转移和扩大迹象。 不少地方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台文件规定,对职业索赔行为予以了规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长期跟踪了解职业打假、职业索赔、职业索偿群体情况,推出相关报道,开设专栏组织各方讨论,并于去年发布了《恶意索赔“罪与罚”(一)》视频专题片。 此次发布的打击恶意举报、保护营商环境十大热点事件,包括国家要求严厉打击恶意举报行为、深圳通过地方立法约束和限制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北京三中院一举驳回12起职业索赔民事赔偿、热点人物王海征集“假打”线索等。

图为中国市场监管报社举行的职业索偿人行为专题研讨会现场。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9月3日举行职业索偿人行为专题研讨会,发布了上述十大热点事件和视频专题片。 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以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企业的代表和媒体记者等50余人参会。 (本报记者 王兆盟)

9月3日,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经过长期跟踪、广泛收集整理,梳理发布——

打击恶意举报、保护营商环境十大事件

1、国家要求严厉打击恶意举报行为

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2、上海、东莞、杭州余杭出台打击遏制恶意投诉举报综合治理政策

为了遏制恶意举报对营商环境、法治环境、社会风气带来的巨大破坏,上海、东莞、杭州余杭相继出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 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余杭区关于优化营商境遏制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从行政、司法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打击和遏制恶意举报投诉行为。

3、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约束和限制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2018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正式施行,从立法角度打响限制“职业打假人”为牟利而恶意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行为“第一枪”。《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如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利用所谓食品安全问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开始得到有效规制。

4、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出台监管容错、免罚政策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时,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看,生产经营主体在初创阶段和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外包装上出现瑕疵类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就会得到改正。为此,上海、浙江、江苏、湖北等地相继出台《免罚清单》,用清晰列明的免罚事项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营商环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对恶意举报利用轻微瑕疵问题敲诈企业的获利途径进行阻断。

5、市场监管部门推出“互联网在线执法办案系统”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全国首创的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于2018年10月19日在浙江正式上线。浙江省市场监管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将人工智能、自动化办公、电子签名等技术应用于举报案件的处理。大数据技术精确定位、精准溯源。通过这一系统,执法机关能够及时制止、查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及时识别、快速处理和打击各种滥用诉权、消耗行政资源的恶意举报,广大经营者可以零距离响应政府监督检查。

近一年来,互联网执法办案平台已完成了近7000起举报案件的处理,其中,70%以上的属于轻微违规或者瑕疵行为,实现了在线教育指导和自查自纠。恶意举报人利用商家大多不愿意承担程序性调查的时间成本、旅途成本的心理,逼迫商家妥协赔偿的牟利渠道被阻断。

6、王某东等一批恶意举报违法犯罪分子被上海等地法院定罪

针对职业索赔涉嫌敲诈勒索的情况,多地公安机关正在积极履行职责,出重拳予以打击。2019年,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各地展开,一批打着维权旗号,实为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龙岩一名90后男子陈某,利用广告法限定的“极限词”,变身“职业投诉人”,对网店卖家进行敲诈勒索,恶意投诉,被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5月3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以职业打假为名”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陈某平、王某权、江某林、江某萍等4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6月28日,长宁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恶意举报人”王某东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陶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批以打假为名,实则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被正式定罪,严厉打击了恶意投诉人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和谐、健康营商环境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决心。

7、北京三中院一举驳回12起职业索赔民事赔偿

2019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12份终审判决书,事由均为在超市买到低价过期或无生产日期食品后主张1000元赔偿。12起诉讼均涉及职业索赔人,一审均判决职业索赔人胜诉,二审均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职业索赔人诉讼知识、举证能力并不弱于经营者,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弱势消费者,对其主张的购买食品为无生产日期产品的事实未能提交充分证据,终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最根本特征是基于公共治理视角,纠正防范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或市场失灵,而职业索赔人绕开制假售假等重要问题,将惩罚性赔偿制度滥用于轻微瑕疵,消耗有限的司法资源。北京三中院通过判例,体现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主体和适用客体的要求,有效遏制了职业索赔人恶意利用司法程序非法牟利的企图。

8、杭州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恶意举报引发的复议诉讼不纳入政府考核

为落实中央有关打击恶意举报行为有关要求,2019年7月10日,杭州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网络营商环境 加强部门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恶意投诉举报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纳入市级、区级的考核范围”。

恶意举报人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施压基层执法人员,将压力传导到商家,强迫商家支付所谓的“赔偿”。杭州出台相关政策,消除基层执法顾虑,清除恶意举报牟利机制。

9、阿里巴巴呼吁设立520营商环境日,推出恶意索赔联合治理工具

2019年5月20日,首届“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研讨会”在杭州举办,阿里巴巴阿发布首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报告呼吁,将每年的5月20日设立为“营商环境日”,推动全社会形成共治,打造公平有序、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让好人一路绿灯,让坏人寸步难行,让消费者、商家、权利人同等受益”。

同时,阿里巴巴推出职业索赔联合治理工具。该工具联合政府、商家的力量,共同遏制职业索赔、打击恶意投诉举报,帮助商家解决遭遇职业索赔的事前、事中、事后问题。如果商家遇到疑似职业索赔现象,可以通过该工具向平台发起举报,平台会根据商家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处置详情;一旦举报成立,平台将对实施职业索赔的恶意账号进行处罚,并剔除恶意投诉对店铺指标所造成的影响。

10、热点人物王海发声,宣称征集“假打”线索

2019年8月1日,热点人物王海在微博上公开征集“以打假之名实施调包诈骗及以虚假差评等方式对合法经营者敲诈勒索的假打线索”。作为资深职业索赔人,王海自1995年至今一直活动在第一线,立场坚定,公开维护该群体利益。此次王海发声,公开表示为保护营商环境,公开征集假打线索,主动撇清与“职业假打”关系,凸显其愿意接受大众监督的决心与勇气,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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