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赠与流程税费详解 及流程事项

null

赠与

房产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产赠与分两种,一种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即特定亲属之间的赠与,另一种是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

赠与认定的直系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无需办理《赠与公证、

null

流程

1. 审核受赠人是否有购房资格(共有产权之间的赠与、赠与给家庭内的未成年子女不需要购房资格)

2. 户口本上没有提现直系关系的情况下,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做亲属关系公证或去派出所开具关系证明

3. 到税务所办理交税

4. 交税完成后,到建委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null

税费

以下几种情况的赠与不用交个税和增值税,契税3%(网签价),另需缴纳0.05%(5元)的印花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再次转让时:“原值”为赠与人购买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前为准。

非直系亲属赠与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个税:全额20%

增值税:

普通住宅:满2年 免征,不满2年 全额5.3% (远郊区县为5.25%);

非普通住宅:满2年 差额5.3%(远郊区县为5.25%),不满2年 全额5.3%(远郊区县为5.25%) ;

契税:3%

印花税:双方各0.025%

再次转让时:“原值”为赠与人购房时的原值,购房时间以受赠时的时间为准。

具体税费征收各区税务机关略有差别,以地税实际核算为准

温馨提示;赠与过户时如公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房产,需缴纳土地出金、综合地价款等相关费用。

人员和材料

1、到场人员:赠与人、受赠人本人到场(双方亦可代理人办理,赠与人本人不到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及赠与合同公证)

2、携带材料:

赠与人身份证、户口本,赠与产权证原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如有)的赠与合同、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受赠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证明)、婚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如需)

null

注意事项

1、赠与公证费用同继承公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再次转让,房屋购买年限以赠与前的房本、契税票时间计算,原值为赠与人购买时的原值。

3、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再次转让时以最新商品房的税费政策为准,时间以受赠人取得产权证或契税票时间为准,原值为赠与人购房时的原值。

4、赠与买卖均会改变房屋性质。

5、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如果户口本在一起可以体现直系关系,不需要开监护权公证,否则需提供监护权公证。

6、赠与交税和过户,受赠方无法到场可以手写委托书;赠与方不到,需提供赠与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

7、房子发生过赠与,卖方不满五唯一也需要提供调档材料,具体材料参照各区县建委要求。

8、特定亲属赠与取消《赠与公证》: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在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时,税务不再收取《赠与公证》。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