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全面完成游泳场馆专项监督抽查任务

为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卫生安全,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推动我市游泳场所规范化管理,增强游泳场

为保障广大游泳爱好者的卫生安全,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推动我市游泳场所规范化管理,增强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建立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市卫生监督机构从今年5月初开始,联合各县(市)区监督机构对正在运营的11家游泳场馆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游泳场馆卫生标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组织相关县(市)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对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指导,对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池水检测记录、水质净化消毒及循环设施设备的运转,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此次检查,我市游泳场馆总体卫生状况较好,各场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水质循环系统及池水消毒系统运转正常,能够按要求公示游泳馆内室温、池水温度和有效氯含量、PH测定结果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我市正在运营的11家游泳场馆的游泳池水质进行了全面的采样监测,共采集游泳池水样品24份,结果全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频次,不定期对全市游泳场馆的卫生状况进行抽查,确保游泳场馆的卫生设施、设备、消毒药剂等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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