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知识产权女法官姜颖:我的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

口述/姜颖 整理/陈晨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2019年第8期

文章经记者陈晨授权转载

作为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官,我有幸见证并参与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完善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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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颖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专家,2012年被欧洲《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作为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官,我有幸见证并参与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无到有,从起步到完善的发展历程。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方面,我们曾经是一个学习者、遵循者、追随者,如今已经成为了参与者、建设者、维护者。我的人生轨迹也与国家的发展同频共振,法治梦想和人生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得以实现。

机缘巧合,成为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官

我学的专业原本是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上学时,我偶然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知识产权第二学位,并且对有理工科背景的学生优先录取,我没想太多就报名参加了考试并被录取。1994年,我在获得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工学士之后,又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士双学位。

真正对这个领域从了解到热爱,还是在工作以后。1993年,当时的北京中级法院(现北京一中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我毕业后很幸运地加入其中,成为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官。庭长是宿迟法官,他后来也成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任院长。他经常教导我们“知识产权无小案”,一纸判决往往关乎企业命运、行业发展,甚至是国家形象。这句话在随后多年的工作中被无数次验证,让我受益匪浅。

1993年知识产权庭成立之后,当年虽然只受理了100多件纠纷,但意义深远,它彰显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和决心。

为体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从1982年开始,我国陆续制定并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1993年着手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这个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刚刚起步,需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在知识产权审判庭工作6年后,我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中英青年法官交流项目”的6名法官之一,于2001年赴英国深造,2002年取得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国际比较法专业的硕士学位。

这一年的学习让我深有感触,当时西方国家不太了解中国。我的两个毕业论文选题分别是域名争议和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辅导老师问我:“中国有网吗?”“中国有知识产权保护吗?”我当时心里特别不服气,下决心一定要做好这份事业,今后在世界的舞台上,展示我国的法治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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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国际规则,彰显国家形象

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根据国际条约,所有行政终局的知识产权案件都要改成司法终局,当事人如果对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裁决不服,可以告到法院。为了和国际条约接轨,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作出重大修改,随后出现了一批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

起诉国家专利复审委和商标评审委的一审案件,全部由北京一中院审理,一中院组成了专门审理专利行政案件的合议庭,我担任审判长。合议庭2004年3月成立,6月就审结了一大批案子,当年清理了全部积案。

从2002年到2006年,一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涉外案件为670余件,外方当事人的胜诉比例约60%。2006年12月27日,仅一个上午,知识产权审判庭就集中宣判了17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美国辉瑞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有限公司等13家外国公司拿到胜诉判决。

这一数据充分体现了我国严格遵循世贸组织体系下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重大涉外知产案件过程中,我也一次次深刻体会到知识产权法官的使命和责任。记得2006年,由于被部分国产汽车厂家模仿了外观设计,德国尼欧普兰汽车公司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为由,起诉了我国三家民营汽车公司,索赔4000万元。案子引发国内外汽车行业广泛关注,我国到底是否保护汽车外观设计专利,大家都拭目以待。经审理,我判决被告侵权,赔偿2000余万元。此案影响非常好,被评为当年“十大最具影响力”案件之一。

我是2009年1月作出的判决,同年3月赴日本参加汽车工业协会活动,发现每场活动,这个案子都会被提及,很多汽车行业的代表说,这份判决坚定了他们在中国投资的决心。

一份判决,往往也会使一个行业更加规范。2011年有位律师起诉微软公司windows系统许可协议存在霸王条款,我审理后判决其中四个条款无效。随后我发现,国内软件公司几乎都在协议中去掉了这些条款。 

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求法官全心投入、潜心研究。有时一个案子的起诉状、答辩状有80多页,法官必须查询各种资料、论文,判决书可能会写二三十页。也正是这一个个案子,让我慢慢成长。

我很幸运,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不断提速,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让我有机会在这一充满使命感的岗位上历练成长,实现理想。

科技腾飞,建设知识产权大国

随着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仅2014年一年,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就受理了8000件知识产权案件。与此同时,我国正一步步向创新强国迈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逐年增长,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仅外资企业有,中国企业也愈发迫切。为应对实际需要,2014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我担任审判一庭庭长。

我明显感到,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让我国成了跨国公司的“诉讼优选地”,外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在我国发起专利权诉讼,因为他们认为在这里可以得到公平对待。很多案子原被告双方都是外国公司。

同时,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高精尖专利技术越来越多,中国公司起诉外国公司专利侵权的案件也变多了,苹果、微软、索尼等大公司都曾经是被告。 

比如,很少有人知道“WAPI”是什么,原告称:它是我国自主研发的局域网无线传输协议,作用和WIFI类似,安全性却比WIFI 更高。

2017年,WAPI认为索尼在售的35款手机侵犯其发明专利权,把索尼中国告上知识产权法院。我们判决认定索尼存在侵权,支持了WAPI提出的,“以许可费的3倍确定赔偿数额”的主张,判索尼中国赔偿910万元,并停止制造、销售35款侵权手机。

再比如,我国的大疆无人机,它是全球知名的无人飞行器研发和生产商,占据全球消费级无人机近七成市场份额,在全球申请的专利数量超1600件。在知识产权法院,我们受理了多起大疆公司的专利权纠纷诉讼。

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也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坚定维护者。欧美国家用了100多年才逐渐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却只用几十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这样的转变。

站在新起点,互联网审判探索未来

2018年8月14日下午,我带家人去云南度假,下飞机之后突然接到电话,通知我尽快回京,任职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赴任后我和同事们“大干20天”,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 

互联网法院是我职业生涯的新起点。虽然它80%的案子依然是知识产权纠纷,但更多的是涉网络著作权纠纷,相比之前我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可能涉猎面“窄”了一些。然而作为网络强国战略的一部分,互联网法院有更广阔、更超前的责任和使命,它面向的是未来,它的职能是探索互联网审判新模式、对网络空间进行司法治理。

据2017年底的统计数据,我国互联网消费规模已高达9670亿美元,互联网相关经济规模在整体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6.9%,电子商务占全球市场的44%。随着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进行互联网审判模式探索并在全国推广,是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互联网审判领域,我们领先于西方发达国家。我曾接待过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的参观团,向他们介绍互联网法院。一个加拿大的法官交流团,在参观完互联网法院后非常惊讶,对我说:“我们感觉来到了星球大战的未来!这真的太震撼了!”我当时特别骄傲。

近期,我又收到了一份邀请函,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邀请我去英国参加他们的年会,向他们介绍互联网法院的先进经验。

随着中国跻身于创新强国行列,我们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挑战,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以更完善的司法体系,为祖国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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