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升级资本项目外汇试点 推送政策红利普惠台资企业

中新网福州9月6日电 (叶秋云 余梓 刘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日前发布《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动回应市场更高开放水平发展诉求,丰富福建省外汇政策供给。

据了解,相较于2018年7月发布的《福建省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升级后的《细则》进一步深化“更便捷的资金结汇使用、更自由的境内股权投资、更灵活的外资外汇登记、更多元的外债开户选择、更简便的外债注销登记”五大核心举措,推送更为强劲的政策红利,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外汇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次发布的《细则》覆盖区域范围更广泛,从福建省内部分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扩大至全省(不含厦门)台资企业,其中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和平潭片区外的台资企业可按照《细则》开展试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和平潭片区内的台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统一适用《深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有关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

试点升级前,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和结汇使用管理实行“先用后审”,允许台资企业先行支付或结汇使用资金,事后在其承诺期限内向银行逐笔提交用途证明材料并配合审核。《细则》发布后,收入使用管理再优化,实行“先用备查”,企业支付或结汇使用资金后,自行保存有关证明材料供银行或外汇局抽查。

《细则》实施后,外债注销登记再简化。台资企业在办妥外债还本付息和外债账户注销后,除可向外债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外,也可向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其他任一试点银行申请办理。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特殊经济区域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一年来成效明显,试点业务金额突破4亿美元。改革举措尊重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符合市场交易习惯,切实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和脚底成本,有效促进银行服务提质增效。

据悉,为服务福建省加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将持续深化改革,顺势而为升级试点政策,便利台资企业跨境投融资,促进闽台经济融合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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