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老城区最新拆迁

因宁波市奉化区东部门户区(一期)舒前1号地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因宁波市奉化区东部门户区(一期)舒前1号地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19〕第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金峰路,南至舒家门前河,西至金钟路,北至舒前村村道路。具体门牌号为:东城公寓,舒前外新屋11号,舒前出弄口26-1,舒前前堂35号,舒前清墙弄47-1,舒前清墙弄60-9,舒前清墙弄58-8,舒前清墙弄58-7,舒前清墙弄8,舒前清墙弄37,舒前清墙弄35,舒前清墙弄18-1,舒前出弄口11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者错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户数277户,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约22077.48平方米。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截止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的第12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奉化区东部门户区(一期)舒前1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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