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试点城市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今天联合发布《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下简称《方案》),鼓励有条件城市参加试点,并将在财税补贴政策给予优惠政策。例如,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

据了解,具体优惠包括五大方面:

1.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2.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

责任编辑:侯慧雪(EN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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