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会认定全责吗?

驾驶证到期,去申请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驾照已过有效期,新证还未拿到的过程中这个时候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会认定全责吗?

广东华杨律师事务所邓坤君律师解答:

车主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到期后一年以内没有及时更换驾驶证的,不属于无证驾驶,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原因来判定事故承担人,但是车主的机动车到期后在一年以上没有更换驾驶证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主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公安交警部门也会给予处罚的司机机会,在公安交警部门对司机进行处罚之后,司机后续依旧可以办理机动车换证手续。

在正常的情况下,车主的驾驶证过期了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担责。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根据被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果是保险公司合同内容中,没有对这类的条款有说明的,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从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方面考量,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

邓坤君律师解析:

如果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对于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做了免责的说明,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根据合同里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判决。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的情况有;

1. 车主的驾驶证过期的时间在1年以上的。

2. 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合同之中,对于驾驶证过期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做了免责条款的说明,并且被保险人同意并签字了的。

3. 在人民法院审理驾驶证过期发生的交通时候的时候,发现了被保险人恶意不更换驾驶证,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比列,加重被保险人赔付的比例。

4. 驾驶员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只有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应当被注销。因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属于无证驾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为: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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