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岂能沦为强奸案发之地?

9月6日,上饶县公安局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回复:7月30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嫌犯郭某(乡自然资源所办事员)

9月6日,上饶县公安局通过问政江西平台回复:7月30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嫌犯郭某(乡自然资源所办事员)、余某某(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强奸一名林姓女子,已被逮捕。(9月10日 中国江西网)

这则新闻,简直惊世骇俗。乡自然资源所的工作人员,让乡政府沦为了强奸案发之地,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给公务员队伍造成了恶劣影响。怎能不令人唏嘘,怎能不让群众寒心?

乡政府作为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本是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直接服务群众的办公场所,直接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形象。而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严守纪律,认真工作,切实担负起党和国家重任。但自然资源所这两名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不仅仅是工作作风问题,更是违反犯罪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宗旨背道而驰。

除去无证据的所长猥亵事件外,让我们简单梳理一下这个案件中的几个关键词:副所长、办事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喝酒、KTV、乡政府办公大楼、强奸……单从这些关键词来看,不正之风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蔓延不是一日两日,那么为何一直没有被发现并被纠正呢?值得深究。

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纪委监察力度不够、个人自律意识不够,导致了该自然资源所集体作风不正由来已久。只是,如果早日能发现,早日遏制住这不正之风蔓延,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了。看似偶然的背后,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众多责任的缺位,导致了这一恶性案件的必然。事已至此,相关部门要依法依纪依规查处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除此之外,更要把机关作风好好查一查、纠一纠、改一改,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转变作风非一日之功,对于抹黑党和政府形象的现象,必须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问责态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违法乱纪这股歪风狠狠刹住。作为干部自身来讲,更要洁身自好,不做有愧于党和人民之事。只有从根上扫清了乌烟瘴气之风,才能避免其结出恶果。

文/刘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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