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面积设15平方米底线 工信部为动力电池回收网点编制“说明书”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濮振宇)9月11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濮振宇)9月11日,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提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利用电池(以下简称“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要求。

在网点布局方面,《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在本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

在网点场地方面,《指南》要求,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5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5吨;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40吨。

在日常运营方面,《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此外,为保障回收服务网点的安全,《指南》还提出,废旧动力蓄电池应独立贮存,不得与其他货物、废物混合,不得侧放、倒放,不得直接堆叠。A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清洁等处理,B类及C类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进行绝缘、防漏、阻燃、隔热等特殊处理。处理后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正立放置于货架上,且应预留出电池起火辐射范围。

近年来,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废旧动力电池处理问题凸显。动力蓄电池使用年限一般为五至八年,这意味着国内前期投入市场的动力电池已处于淘汰临界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蓄电池年报废量将达35万吨。

为了让“退役”动力电池继续发挥余热,2018年2月,工信部等七部委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同年7月,工信部又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领域已成为蓝海市场。截至2018年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21万辆。据相关机构预测,到2025年,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达370亿元。

在巨大市场增量面前,不少企业加速布局,并逐渐构建起产业链。2018年10月,一汽、东风、比亚迪等11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中国铁塔签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合作意向书。2019年6月,北汽鹏龙、北汽新能源、北汽福田以及格林美、厦门钨业、河北钢铁集团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又共同在河北省黄骅市合作实施北汽鹏龙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资源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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