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服务费”事件被罚100万元后 奔驰汽车金融再收银保监会80万元罚单

凤凰网WEMONEY讯 9月11日,北京银保监会官网公布6张罚单。其中,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日期为9月2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因“奔驰服务费”事件,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利之星”)曾被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西安利之星隐瞒发放贷款的条件和时限、起息日期、车辆真实交付日期等重要信息,且在投诉人实际已获得奔驰金融相应数额贷款的情况下,未告知投诉人真实情况,仍为投诉人提供无需必要的垫资服务并收取垫资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上述规定,对西安利之星罚款100万元。

资料显示,奔驰汽车金融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欧拓嘉(Tolga Oktay),注册资本金69.8275亿元人民币。其中,奔驰汽车金融公司两大股东分别为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2.2%、47.8%。(凤凰网WEMONEY 张国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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