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假的天数
1、法定产假98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性职工的产假不少于九十天。这个法律虽然规定了最低的产假,但并不代表就只能90天,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难产假15天
难产,一般不是顺产的都可视为难产,如剖腹产,这种情形下女性受到的身体伤害更大,因此,法律规定,难产的应当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但是,不同省份也可制定各地的生育条例,依法有效。例如: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就规定,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
30天
产假。
3、奖励假
不同地方还规定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假期。
4、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
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
产假。
5、男性的陪产假
这个根据地方的法律规定不同,假期有所不同。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享受
十五日
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
十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产假的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包括: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单位若将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每月最低的基本工资数计算的,不包括补贴或提成的,这是错误的。因为产假的工资是按职工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补贴或提成等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少给的,无正当理由或依据的,法院不予支持,单位应当依法补足。 司法判例:洪某诉广州联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8)粤01民终20838、20839号)民事判决书】
三、生育津贴的发放
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津贴,对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用人单位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
未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女职工
产假前工资
的标准由
用人单位
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
用人单位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