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孙不得经商,违者自动脱离霍家,霍英东离世前为何要立此家规?

霍英东于2006年离世。他传奇的一生为祖国做了很多贡献,除了抗美时期运送物资,还有大力发展中国体育事业。对广州番禺建设的投资,还有对南沙的开发,这些贡献都是不可磨灭的。他留下了一世英名外,还有众多子如与财产。但却有一条家规:除震字辈的长房子孙外,其他子孙均不得从商,违者自动脱离霍家。

这条家规未免太奇怪了吧?一般企业家都希望子孙后代能将产业发扬光大,像其他香港富商李嘉诚两个儿子、李兆基两个儿子、郭得胜三个儿子、郑裕彤的儿子,都是从商,而且都是在其父一手安排和培育下进入家族企业,为何霍英东偏偏反其道而行之?

霍英东有三个老婆,正室吕燕妮生育三子三女,三子分别为震霆、震寰、震宇,霍震霆的大儿子是霍启刚,也就是我们熟悉的跳水运动员郭晶晶的老公。二房冯坚妮,生育三个儿子,三房林淑端,生育四个儿子。

三房老婆共为霍英东生下10个儿子。霍英东死后留下300亿的财产,还有各种资源。怎么分配,在霍英东死之前就是一件伤破脑筋的事情。因为历史上有太多的子女争产导致内斗的案例,远的不说,就说郭得胜的三个儿子争财产导致不团结,大哥被张子强绑架了,都不舍得出钱,导致大哥从此患上抑郁症。郭得胜三个儿子

霍英东当然能够预想得到自己十个儿子如果不分割好财产,最后会搞得家族内斗。经过多次的讨论,霍英东最后拍板,把300亿财产分100亿给二三房的子女,剩200亿给大房。并立下家规,二三房子女每月从100亿的基金中提取固定生活费,但只能从事其他职业,不得从商。如有违此家规,则自动退出霍家。

这样子对二三房的子女是否公平?在现在的角度看来是不公平的,霍英东偏心,为什么二三房就不能从商?大房的人就很适合从商么?但是放在霍英东的角度,却是不得不为之。

因为如果子女都来从商,势必会争来争去,虽说都是自己儿子,谁争胜了都是姓霍。但是霍英东不愿自己的子女为了争财而不相往来,在他眼里,亲情比财产更重要。

现在霍英东已逝世十几年,三房子儿还是有来有往,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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