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旻:球鞋黄牛不正当价格行为并非毒APP等平台监管范围

导读 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在接受《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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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在接受《财经网》记者就“毒APP问题”采访时认为:

1.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限制主要在入驻商家核验登记、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信息报送及配合监管义务、交易规则公示与修改、违法公示、自营业务需区别标记等方面。

2.《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 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 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一般而言,球鞋黄牛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非平台监管责任范围,而系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只有在球鞋黄牛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达到危害财产安全的程度时,平台对此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范。 (来源: 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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