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披露: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已成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

随着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措施落地,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成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为例,改革后,县级生态环境机构不再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环境监管、监测机制和人事管理权限等随之变革。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如今成为“一家人”,但在运行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上下级不够协调的问题,如下放审批权、监管权多,人力资源等方面支援有待加强;强调属地管理多、考核指标多,推进整体区域治理措施有待加强等。

为加强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协同,笔者建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环保机构改革,出台接地气的举措,实现上下级工作融合。

一是加强市级层面的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履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较多。垂管改革后,县级环保机构已经不再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市级层面的工作协调,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住建、城管、公安、水务等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或资料填报,直接交给市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办理,由其组织落实,避免什么工作都往基层放。例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办理;道路扬尘控制工作,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牵头办理。这样,职责更加明确,线条更加清晰,数据更加准确,有助于形成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按照“人随事转”的原则,配齐配强基层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干部的交流和互动,建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干部提拔,应到区生态环境部门挂职锻炼不少于3个月,以丰富其基层工作经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还可以通过从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开选调干部,安排岗位供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干部跟班学习,实现上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干部的流动。

三是打通环境监管大数据。加快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市、县(区)一盘棋,共用一个系统、一个数据库,打通数据孤岛,构建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各自为政。以“一源一档”为基础,高度集成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环保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信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处罚、环境信用评价等业务工作。构建环保大数据,让日常环境监管更加精准、决策更加科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更加高效有序。

四是支持基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环境安全是头等大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往往是发生地的生态环境部门。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讲究时效性,稍有迟缓,就有可能错过最佳的污染防控时机;没有准确及时的数据,不但无法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无法向公众提供准确的环境信息。建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支持基层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配置仪器设备,加强基层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是加强面向基层的环境教育培训。定期举办面向基层生态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班。为扩大培训范围,建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到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巡回宣讲。建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汇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印发至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基层环保工作者的工具书。

相信通过以上几项举措,有助于形成上下级生态环境部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原题为《垂改来了,县级部门有哪些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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