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5.07亿元

9月16日,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19年上半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6.33亿元进行结算返还,返还市县区5.07亿元,下拨到有关市、县等林业部门。

依据国家征占用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林业局2019年1-6月共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33亿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精神,江西省财政直管县所属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直管县两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80%。各设区市所辖区区域内缴交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市、区三级分成,比例分别为20%、10%、70%。

此次下达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要按规定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江西省林业局要求,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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