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不是终身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是大学毕业生比较热衷的两种职业选择,常常被人们称为“铁饭碗”,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属于事业编制,二者区别是怎样的呢?很多人对此还不太了解。

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和省公务员考试来选拨。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也面临一系列改革,改革一般会朝三个方向走,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很多人担心事业单位改革后,会不会没有编制,不再“铁饭碗”,不再终身制了,那事业单位到底是不是“铁饭碗”,是不是终身制呢?

根据2017年人社部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的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从第十四条中可以看出,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后,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那可以提出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满足这两个条件,也算是“终身制”了。

但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的第十五条到十九条规定: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如果有连续旷工15日,一年内旷工30日,事业单位可以解聘合同,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也可能被解除聘用合同。

虽然事业单位被人们奉为“铁饭碗”,但前提是要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地工作,考核合格,不犯大错,才能确保工作的长期稳定。也就是可以实现所谓的“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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