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专利有疑问?是时候请专利异议出手了

中国《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专利异议理由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

专利异议审查时限 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实行迟延审查制的多数国家专利法均规定,自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中国原专利法为3个月、日本为2个月、荷兰为4个月)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在收到异议陈述书后,成立异议审查组对异议进行审查。 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原为3个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看完还有如果还有更多疑问,欢迎提问。 编辑:一休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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