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积极探索社保新体系,推出“单人保”“大病保”“延迟保”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职能,在原有政策基础上,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职能,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探索推出“单人保”“大病保”“延迟保”,帮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低保待遇,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黑龙江省民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单人保”是针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低保财产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在因病致贫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导致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享受“大病保”。

对于享受扶贫措施、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黑龙江省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过渡期一般为一年。通过“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方式,让脱贫退出人员实现稳定脱贫。

黑龙江省将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统筹考虑,低保提标的同时兼顾扶贫标准。目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为3900元,略高于扶贫标准。预计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此外,黑龙江省已连续两年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城乡低保“六精准”活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也避免“一兜了之”的情况发生。

原标题:黑龙江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贫困人口上“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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