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尚法”吗?揭开历史迷雾

总第一六二七 编者按:“唐尚法”的概念始于宋人,成于明人,至清代成爲定論、常識。考察唐人的著述,并無

编者按:“唐尚法”的概念始于宋人,成于明人,至清代成爲定論、常識。考察唐人的著述,并無“尚法”一説,相反地,他們所“尚”的恰是“萬法無定”與“情深調和”。其中的錯位在哪裏?這僅是唐人主動“尚”得的結果嗎?

#1

唐人之尚

“萬法無定”與“情深調和”

“唐尚法”的概念在書法史上由來已久,至今,已經成爲常識、定論。然而,唐人果然“尚”法嗎?

唐人自己并無“尚法”一説。

除去當時疑爲僞作的若干篇章,例如《三十六法》《述張長史筆法十二意》等,以所存可靠的言論來看,唐人所“尚”的,并非是“法”。 相反地,恰恰是“萬法無定”,以及與之相關的,促使書寫中各種不期之變隨機出現的“情深調和”

以唐代最爲著名的理論家 張懷瓘 (活動于713—741) 爲例。張氏確有《論用筆十法》與《玉堂禁經》這樣專論法則的文章傳世,但統覽他論書的篇章,這些僅爲對書寫規則的一般性闡述。

他最重視和强調的實爲“應變無方”“萬法無定” 。譬如,在《評書藥石論》裏,他把學做文章的人分作了四類:上才 者,中才者,下才者,無才者。他認爲:

其上才者,深酌古人之意,不拾其言。故陸士衡云:或襲故而彌新,美其語新而意古。其中才者,採連文兩字,配言以成章,將爲故實,有所典據。其下才者,模拓舊文,回頭易尾,或有相呈新制,見模拓之文,爲之愧赧。其無才而好上者,但寫之而已。

然後,他説:

書道亦然。臣雖不工書,頗知其道。聖人不凝滯于物,萬法無定,殊途同歸。神智無方而妙有用,得其法而不著。至于無法,可謂得矣。何必鍾、王、張、索而是規模?道本自然,誰其限約?

他的觀點可謂十分地鮮明了。稍後,在談到書法的根本時,張懷瓘亦説:

書復于本,上則注于自然,次則歸乎篆籀,又其次者,師于鍾、王。

同上段話一樣,他對無方之“自然”的傾心,更勝于所謂的某家、某體之法則。而在談到前朝名家的書學成就時,張懷瓘再次申明:

故與衆同者俗物,與衆異者奇材,書亦如是。

并進一步説到:

爲將之明,不必披圖講法,精在料敵制勝;爲書之妙,不必憑文按本,專在應變,無方皆能,遇事從宜,决之于度内者也。

于此同時,他反復論及“情”之于“法固不定”,之于“書”的關鍵作用。在《文字論》裏,他講品鑒一件書作尤其要注意一點: 假使一件書作衹有“功用”,而無“性情”,那麽,它就“同乎糟粕,其味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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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而把書作分爲兩類,“從心者”與“從眼者”,以爲“從心者爲上,從眼者爲下”。而後者在他看來,“不由靈臺,必乏神氣”。在《六體書論》裏,他更説:

如人面不同,性分各異,書道雖一,各有所便。順其情則業成,違其衷則功棄,豈得成大名者哉?

這樣,唐人張懷瓘也就形成了他的批評原則:

智則無涯,法固不定,且以風神骨氣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

并留下了千古名句:

深識書者,惟觀神彩,不見字形。

同樣地,早于張懷瓘的另一位書法家、理論家 孫過庭 (646—691) 在《書譜》裏花了相當的篇幅來説明一個問題:右軍的厲害難道僅僅是因爲他在書寫上對古今的法度融會貫通嗎?不是的,關鍵還至于,他的每一次書寫都能做到“情深調和”

右軍之書,代多稱習,良可據爲宗匠。取立指歸,豈惟會古通今?亦乃情深調合。

然後,孫過庭試着據此分析了王羲之書寫不同書件時不同的内在情感,得出了高妙的書法具有“涉樂方笑,言哀已嘆”的功能這一結論,并進一步説到:

豈知情動形言,取會風騷之意;陽舒陰慘,本乎天地之心。既失其情,理乖其實,原夫所致,安有體哉?

關于“情深調和”,這當是最早的比較具體的論述了。他對此的入微體驗還表現在接下來的這句話中:

夫運用之方,雖由己出,規模所設,信屬目前,差之一毫,失之千里。

他體察到書寫時奇妙的變化遠非書者最初的“運用之方”可以預設的,而是由書寫時每一個正在推進的瞬間即時生發的,是“信屬目前”,難以預見的。懂得這一原理,方知正是有“情深調和”這一層因素作爲内在的支配,而不是一切都在預料之中的對所謂法度的掌控,成就了一代書聖和他那些感人的絶妙傑作。所以,最終,孫過庭的觀點是:

窮變態于毫端,合情調于紙上,無間心手,忘懷楷則,自可背羲獻而無失,違鍾張而尚工。

至此,他與後來者張懷瓘可謂是十分的知己了。

而文學家 韓愈 (768—824) 爲書家高閑所作的詩序中對相關問題的判斷也體現了相同的精神。韓愈認爲,高閑的前輩張旭的書藝之所以“變動猶鬼神,不可端倪”,皆因張旭把書寫與日常内在的情感融爲一體,“可喜可愕,一寓于書”。他對高閑的褒揚亦出于相同原因:

今閑之于草書,有旭之心哉。不得其心,而逐其迹,未見其能旭也。

相對于淺層的“逐其迹”式書寫,韓愈無疑更爲認同和贊賞“得其心”,同時也是“萬法無定”“情深調和”式的書寫。

由是,唐人亦反復論及出得法度、各變一體之于一個書家的生命力。擅長書法的 唐僧亞栖 (晚唐) 就曾直言:

凡書,通即變。王變白雲體,歐變右軍體,柳變歐陽體,永禪師、褚遂良、顔真卿、李邕、虞世南等,并得書中法,後皆自變其體,以傳後世,俱得垂名,若執法不變,縱能入石三分,亦被號爲書奴,終非自立之體。是書家之大要。

天寶年間頗負時名的書法家 蔡希綜 (活動于742—756前後) 在論及鍾張、二王這些名家時,也專門論及,他們開始學書時雖然未免“師資一同”,但是,“及爾成功,乃菁華各擅”。孫過庭在這一點上亦表達過相同觀點,并再次將之歸結爲性情之不同:

雖學宗一家,而變成多體,莫不隨其性欲,便以爲姿。

而早期的名儒、書家、鑒賞家 虞世南 (558—638) ,也與這些人觀點一致:

字雖有質,迹本無爲,禀陰陽而動静,體萬物以成形,達性通變,其常不主。

這樣,從唐人對書法的思考與討論來看,如果要説有所“尚”,那麽,他們所好尚的,恐怕并非是“法”,當是與之相反的“應變無方”“萬法無定”與“情深調和”纔對。

#2

“唐尚法”

概念的形成

那麽,所謂“唐尚法”的概念從何而來呢?

其中的端倪首先當見于宋人。

北宋中期的歐陽修 (1007—1072) 喜愛收集前代金石文字,當他看到的唐碑越來越多時,也就越來越感慨唐人書法之盛和當朝書法的寂寞。 在《六一題跋》中,他一再贊賞唐人“工于字書”“筆畫有法”“筆法精勁”,即使“唐之武夫悍將暨楷書手輩”,也“字皆可愛”,深爲宋人所不及:

蓋自唐以前,賢傑之士莫不工于字書。其殘篇斷稿爲世所寶,傳于今者何可 勝數。......至于荒林敗塚,時得埋没之餘,皆前世碌碌無名子。然其筆畫有法, 往往今人不及。

右武盡禮筆法精勁,當時宜自名家,而唐人未有稱之見于文字者,豈其工書如盡禮者往往皆是?特今人罕及爾。

唐世執筆之士,工書者十八九。

這大約是終唐以後,宋人關于唐法最初的反思印迹。

蘇軾 (1037—1101) 深化了這一印迹:

鍾王之迹蕭散簡遠,妙在筆墨之外。至唐顔柳,始集古今筆法而盡發之,極書之變,天下翕然以爲宗師,而鍾王之法益微。

他結合晋書,借“顔柳”之名,突出了唐人“集古今筆法盡發之”的一面。 言語間,似有爲“鍾王之法益微”的遺憾 。

如這種遺憾確實存在,則與蘇軾亦師亦友的 黄庭堅 (1045—1105) 、 米芾 (1051—1107) 放大了這種遺憾,同時,也强化了唐人與“法度”之間的關聯。同他們的前輩歐陽修由衷贊賞的態度不同,也與蘇軾的藴藉不同,黄、米二人以爲這種關聯是值得警惕的

歐虞褚薛徐沈輩皆爲法度所窘。(黃庭堅)

余嘗論右軍父子翰墨中逸氣破壞于歐虞褚薛,及徐浩、沈傳師幾于掃地。(黃庭堅)

歐虞褚柳顔,皆一筆書也,安排費工,豈能垂世?(米芾)

大抵顔柳挑踢,爲後世丑怪惡札之祖,從此古法蕩無存矣。(米芾)

這算是宋人認識“唐法”的一個轉捩點了—— 黄、米出自各自的理解,否定了倍受歐陽修贊頌的“唐法” ,認爲“唐法”有悖書寫的天真、自由的精神,而這種精神曾在晋人的書迹中焕發過迷人的光暈。

至南宋的 姜夔 (1154—1221) ,黄、米的觀點似已逐漸延伸爲一個時代的共識:

真書以平正爲善,此世俗之論,唐人之失也。

唐人下筆,應規入矩,無復魏晋飄逸之氣。

太密、太巧者,是唐人之病也。(孫過庭、姜夔《書譜·續書譜》)

元人對“唐尚法”這一概念的推進没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他們一方面對歷代前朝的書迹皆持以廣泛的認可態度,以爲晋人、唐人、宋人,皆“備極法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延續了宋人的舊説,認爲同前朝相比,唐人“一變爲方整規矩”,“太守繩墨則貽叉手并脚之譏”。相比之下,持前一種觀點的人更多。

繼兩宋之後,對“唐尚法”概念的形成起到關鍵作用的是明人。

項穆 (約1550—1600) 在他那部著名的《書法雅言》中對晋、唐、宋、元的書法各作了一番這樣的歷史評價:

逸少兼乎鍾張,大統斯垂,萬世不易。第唐賢求之筋力軌度,其過也嚴而謹矣。宋賢求之意氣精神,其過也縱而肆矣。元賢求之性情體態,其過也温而柔 矣。......明初肇運,尚襲元規。

項穆以晋人爲書法的“大統”,在這個前提和邏輯下,他給後來歷代書法各貼了一個標籤,無論貼切與否。這大概可以視爲是後來“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態”概念的雛形了。

董其昌 (1555—1636) 亦在《畫禪室隨筆》中發表了類似的觀點:

晋、宋人書,但以風流勝,不爲無法,而妙處不在法。至唐人始專以法爲蹊徑,而盡態妍極矣。

與項穆以及更早的黄庭堅、米芾等人的不同之處在于,對于晋、唐書迹各自的時代特徵,董其昌僅作了區分,言語間并無厚此薄彼的傾向。在《容臺集》裏,董其昌更把他的有關思想提煉成如下句式:

晋人書取韵,唐人書取法,宋人書取意。

至此,歷經宋元,至明萬曆年間,“唐尚法”的概念可以説基本確立了

幾乎同一時期, 趙宧光 (1559—1625) 也多次在他的著作《寒山帚談》中談論到相同的問題:

晋人結構囿于情,唐人結構囿于法。以法顯情,其義斯顯,情爲法縛,皆桎梏也,勿論可矣。

漢人書不期合而合,晋人六朝能以不合而合,唐人造立許多法度,宋以下尚能造詣于法,元則標緻用事,抑末也,世人趨之,可憐哉。

也許擔心有失偏頗,在表明這些觀點同時,趙宧光也爲他的説法留下了一 點迴旋的餘地:

謂晋無法,唐無韵,不可也。晋法藏于韵,唐韵拘于法。能具隻眼,直學晋可也,不具隻眼,而薄唐趨晋,十九謬妄。

但這種言辭上的挽救顯然于事無補——反倒加深了他本人“薄唐趨晋”的印象:“唐韵拘于法”怎麽敵得過“晋法藏于韵”的境界?

董其昌、趙宧光共同生活于中國十六世紀中期至十七世紀二三十年代,很難斷定他們的這些著作在時間上具體的先後關係,但有關“唐尚法”的概念與説法在這一時期基本確立大概是無疑的。

經由明代這些重要人物的參與,到清代,“唐尚法”的概念正式形成,并漸而擴散爲一個時代的常識、定論。

由明末入清的詩人 馮班 (1620—1671) 是名儒錢謙益 (1582—1664) 的弟子,他在其《鈍吟書要》裏屢次傳播這一概念:

結字,晋人用理,唐人用法,宋人用意。

晋人盡理,唐人盡法,宋人多用新意,自以爲過唐人,實不及也。

晋人循理而法生,唐人用法而意出,宋人用意而古法具在。

“唐尚法”這三個字即首見于馮班的《鈍吟書要》

唐人尚法,用心意極精。宋人解散唐法,尚新意而本領在其間。

之後,種種類似説法遍及清人著述 。比如,宋曹 (1620—1701) 的《書法約言》、陳奕禧的 (1648—1709) 《緑蔭亭集》,侯仁朔(活動于康熙年間) 的《侯氏書品》等。與侯仁朔同一時期的學者王澍 (1668—1743) 在給他的弟子傳授書史時則直接複製了董其昌“晋人書取韵,唐人書取法,宋人書取意” 的言論。

而雍正、乾隆年間的書法家 梁巘 (1710—1788) 則爲“唐尚法”概念的成説起到了最後的定型作用 。梁巘以書法受知于清廷,年老去職後亦專事書法研究和教學。在他的著作《承晋齋積聞録》中,人們終于見到這句爲後來者傳誦的經典名句:

晋人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態。

他的追隨者在記録他日常的講稿時,把這句話轉録爲:

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元明尚態。

這就是今人所熟知并廣爲傳誦的“唐尚法”的正式出處了。

一個世紀以後,從以書畫名世的 周星蓮 (約1818—1878) 的一句記録裏能够看到,至少到道光年間,“唐尚法”的概念已經非常的普及了:

晋人取韵,唐人取法,宋人取意,人皆知之。

“人皆知之”四字表明,至此,“唐尚法”已經成爲書法史的常識。

#3

兩個相關的問題

唐楷與“時代使然”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唐人好尚的是“萬法無定”與“情深調和”,“唐尚法”的概念爲什麽還會在接下來的七八個世紀之間逐漸成説、流傳,并終成定論?其中的合理性、相悖處在哪裏?

細審“唐尚法”概念形成過程中的文本會發現,所謂“唐尚法”,針對的基本是唐代的楷書,并不涵括 行書、草書 在内。 相反地, 對于後者,兩宋以來的鑒藏家們幾乎賦予了它們以書法史上至高的贊譽 ,稱其“平淡天真”“皆無矜莊”“格力天縱”,符合藝術的最高原則“自然”,并稱頌它們“直入山陰之室”“欲齊逸少”。這與唐人自身對“萬法無定”“情深調和”的追求倒是十分吻合的。

譬如,歐陽修的有關感慨皆出于對唐代楷書碑刻的觀摩。屢遭黄庭堅、米芾等人抨擊的 “歐虞褚薛”“歐虞褚柳顔”“顔柳”“徐沈”,即是一系列壓縮的表示唐代楷書的概念 。侯仁朔在他的著作中就曾提到,所謂“多入束縛一派”,指的實爲“唐楷”,并闡明“唐楷雖盡變晋法,行書尚有晋韵”。

以後世對唐代經典書家之一顔真卿的品鑒爲例,則更能見出“唐尚法”概念的建立者們對待唐代楷書和行、草書截然不同的態度來:

魯公以正書取重,然不見其行亦不知其超然遠韵。蓋不如是,不足爲魯公也。( [宋]李之儀《姑溪居士論書》)

顔清臣雖以真楷知名,實過厚重。若其行真如《鹿脯帖》,行草如《争坐》《祭侄帖》,又舒和遒勁,豐麗超動,上擬逸少,下追伯施,固出歐、李輩也。 (項穆《書法雅言》)

顔魯公碑書(即楷書)如其人,所謂骨氣剛勁,如端人正士,凛然不可犯也。然世所重,惟其行書耳。如《争坐位》《祭侄》《蔡明遠》《馬痛》《鹿脯》《乞米》諸帖,最爲烜赫有名,直接二王,出唐人之上。(董其昌《香光隨筆》)

即使個性狷狂、深諳書畫史的米芾在詆毁顔真卿楷書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顔行還是不錯的

顔魯公行字可教,真便入俗品。(米芾《海岳名言》)

在具體説到《争坐位》時,吝嗇的米芾賦予了顔行以更高的評價:

此帖在顔最爲傑思,想其忠義憤發,頓挫鬱屈,意不在字,天真罄露,在于此書。(米芾《書史》)

人們更把顔真卿的行書與晋人、與書聖王羲之相提并論:

自古俊流筆墨所存,皆可垂訓。如右軍《樂毅論》《周府君碑》,顔公《争坐位》,尚有意義可尋,其餘悠悠,豈可傳播?( [明]黄道周《石齋書論》)

余少則艷魯公《坐位帖》,晚始得此佳本,爲之摩挲竟日。噫!草稿耳,乃無一筆不作晋法,所謂無意而文,從容中道者也。([明]孫鑛《書畫跋跋》)

顔魯公《送劉太冲叙》鬱屈瑰奇,于二王法外别有異趣。米元章謂如龍蛇生動,見者目驚,不虚也。(董其昌《畫禪室隨筆》)

一定程度上左右了後世書畫史概念的明人董其昌視“平淡天真”爲書畫的理想境界,而唐代顔真卿的行書在他看來,恰是這一理想的化身:

魯公行書,在唐賢中獨脱去習氣,蓋歐虞褚薛皆有門庭。平淡天真,顔行第一。(董其昌《香光隨筆》)

在董其昌看來,顔真卿行書的厲害之處,即使被公認深得二王衣缽的米芾也“一生不能仿佛”,亦非趙孟頫“所能夢見也”

歷來對唐代另一位書家張旭的品鑒也能體現出相同的態度來:

張長史正書甚謹嚴,至于草書,出入有無,風雲飛動,勢非筆力可到,可謂雄俊不常者耶。(水賚佑《蔡襄書法史料集》)

張長史......書之至者,妙與道參,技藝云乎哉?後人論書,歐虞褚陸皆有異論,惟君無間言。([宋]朱長文《續書斷》)

當拈出書體這一層面的差别之後,後人建立的“唐尚法”的概念與唐人真正所尚的“萬法無定”“情深調和”之間的矛盾在相當程度上可以化解了

還有兩個小問題。

唐楷固然法度備具,然而,這僅是唐人主動“尚”得的結果嗎?對于這個問題,明人 王紱 的一句話或許可以提供另外一個觀察的角度:

漢多錯落,唐則整齊。漢多簡便,唐則增益偏旁。漢猶有撰形,唐則光潤撇捺。此亦時代使然。([明]王紱《論書》)

細想各種字體從發生到高度發展成熟的過程,不同時期的不同面貌, 王紱的“時代使然”説并非没有道理的 。而“法”從一定角度來説,并非唐人的專利,也并非楷書的專利。秦人、漢人、晋人未嘗不“尚法”,篆書、隸書也皆經歷過法則高度秩序化的時代。如 趙宧光 所言:

漢有漢法,晋有晋法,唐有唐法。

若非因爲楷書是漢字發展史上最後的果實,使用範圍最爲廣泛,時間最爲漫長,而唐代適逢其時,所以後世纔對唐代楷書體現出的“法度”肅然待之,以致把它絶對化?

其次,在這種多少因“時代使然”形成的“唐法”中,是否確實不存在任何自由的精神可言呢?黄庭堅、米芾、姜夔等人固然是這麽認爲的,而另外一些在書畫史上頗有影響力的鑒賞家,比如 劉熙載 (1813—1881) 等人,大概并不贊同這種一説法:

論書者謂晋人尚意、唐人尚法,此以觚棱間架之有無别之耳。實則晋無觚棱間架而有無觚棱之觚棱、無間架之間架,是亦未嘗非法也;唐有觚棱間架,而諸名家各自成體,不相因襲,是亦未嘗非意也。( [清]劉熙載《藝概注稿》)

魏晋以來,諸以大書馳名者如......虞伯施、歐陽信本、顔清臣、柳誠懸諸名公,始焉各有師承,及得意外之旨,變通無方,若神龍幻化,法象昭然,而觀者初不知其出自何家,書之品格始入神妙。苟束于教而不能遺法以見意,依樣葫蘆,隨人步驟,即令逼真,是亦叔敖之優孟耳,奚貴哉?([明]費瀛《大書長語》)

在這些人看來,“歐虞顔柳”彼此之間,無不自得其適,遠非“苟束于教而不能遺法以見意,依樣葫蘆,隨人步驟”之輩。故而貌似法度森嚴的唐楷,也是藴含了“萬法無定”的精神本質的。

有了這些多重視角,對于自宋代以後逐漸形成的“唐尚法”的概念,也許可以獲得更加立體的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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