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房上保险 质量缺陷可索赔 你怎么看?

如今绝大多数商品,大到汽车、家用电器,小到洗面奶、儿童玩具、电动剃须刀,均有厂方投保的质量险,以保证产品质量。然而,唯独住房还没有哪家开发商事先投个质量险,给业主吃一颗“定心丸”。

买的房子没过多久就出现质量问题,想维权却难上加难,开发商找不到、投诉难解决,业主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样的糟心事儿今后有望得到解决。

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强制开发商投保

给房屋上保险,此前在上海已经推行,相当于是开发商在盖房子时就为房屋投保,让保险公司来监督工程质量。这样一来,一旦后期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办法》指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由于新房保险是开发商负责投保和交保费,不少人担心这笔保费会影响房屋售价。

对此,有研究机构分析师告诉记者,此前上海、深圳已经大范围推行房屋保险,上海保障房的费率是工程造价的1.25%,商品房是1.5%到1.8%,深圳市政府代建项目的保费在2%到3%之间。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承担的保费其实并不算太高,能转嫁到购房人身上的空间很小。

不予赔付的情形

房屋保险具体承保什么?《办法》明确,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未根据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造成质量缺陷,以及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由本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此外,下列情形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或设计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主体结构保10年

投了保的房屋,保险责任为多长时间?若真出现质量问题谁来修?这些都是购房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对此,《办法》也进行了明确。

在保险理赔方面,《办法》规定,业主在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或期间届满后交房,且业主在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建设单位投保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为5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出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如果开发商盖了很多年后才出售的房子如何索赔?《办法》也有所考虑,保险期限届满后交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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