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情况,对违法生育如何处罚?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进行政策外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那么,违法生育包括哪些情况,对违法生育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什么情况属于违法生育,对违法生育如何处罚?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冉缤律师解答:

违法生育的情形:

(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二)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

(六)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标准:

(一)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冉缤律师解析: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所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随前配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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