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发布“禁火令”:登山游玩吸烟要受罚

为严防森林火灾,强化野生动物管理,9月26日,省城湾里区发布了《湾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湾里区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强化野生动物管理,9月26日,省城湾里区发布了《湾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湾里区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

《湾里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9月26日至2020年5月30日,湾里区所有林地及距林缘3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严禁进山狩猎、使用烟火驱蜂驱兽;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除现场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外,还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湾里区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告》规定,湾里区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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