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日前,广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指引》分为考核

日前,广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指引》分为考核评分指标总体要求、考核评分指标工作指引和附件三大块内容。在总体要求中,提到《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考核评分指标有12个大项27条小项目考核评分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在考核评分指标的具体工作指引共包含12个制度大项,且都附上具体的企业模板作为参照。其中,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主要检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是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标识制度要求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管理计划制度主要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其中,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源头分类制度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做到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即算达标。经营许可证制度要求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此外,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附件部分则包含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业务办理指南、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和危险废物分类。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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