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否决第二家!泰坦科技闯关科创板被指“含科量”不足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吴凡)讯,9月26日,共有4家科创板申报企业“赴考”,上市委在上午和下午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吴凡)讯,9月26日,共有4家科创板申报企业“赴考”,上市委在上午和下午各审议两家企业。

当日稍晚时候,上交所在其官网率先更新了上午(第 25 次审议会议)的审议结果,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首发,后者也成为继国科环宇后,第二家IPO遭到否决的企业。

看不懂的业务模式和实质

有两个方面,科创板上市委在泰坦科技披露的上市申请文件中找不出答案。

其一是泰坦科技对于其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的披露。

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泰坦科技主要为国内创新研发、生产质控实验室提供科学服务一站式技术集成解决方案,产品与服务包括科研试剂、实验仪器耗材、智能实验设备、科研信息化、特种化学品及相关专业技术集成服务。

泰坦科技称,其经过长期核心技术开发和积累,目前同时具备自主新品开发和技术集成服务能力。简单说,公司是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

在招股书中,“专业技术集成”这一词汇频繁出现,但公司却说不清“专业技术集成”是如何具体服务公司的业务模式的,上市委称,公司未能清晰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内涵、与通常理解的“技术集成”的差别以及是否属于一站式网络销售的一种方式。

让我们具体来看,《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但公司自身并不生产产品,对于“自主品牌”,泰坦科技主要通过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通常指贴牌生产)方式生产;而对于“第三方品牌”,泰坦科技则主要是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从营收占比看,“第三方品牌”的收入占公司各期的比重近50%。

虽然公司在招股书中曾解释过“技术集成第三方品牌”并不是简单的销售第三方品牌产品,但上市委还是认为公司未能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另一方面,针对OEM生产环节,公司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的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在上市委看来,泰坦科技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前述业务模式中的体现。

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吗?

另一大的方面是上市委对于泰坦科技核心技术先进性等方面的关注。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公司认为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

但需要注意的是,早在泰坦科技在第二轮问询的回复中,公司就坦诚其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和智能仓储物流技术所处技术水平并不具有独特或领先特征,但“执着”的泰坦科技仍将前述技术认定为“核心技术”。

对此,上交所曾要求公司与竞争对手对比说明,上述“核心技术”的具体优势,有意思的是,公司通过具体举例对比,仅表示其较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而此次上市委则直接指出,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公司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更为重要的是,泰坦科技所称的掌握的核心技术,与其主营产品似乎并不匹配,这也为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打上大大的问号。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由于公司的主营产品主要来自外包或直接向第三方品牌外购,上市委认为,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公司所列举的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在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且未清晰披露相关技术在境内外同行业发展水平中所处位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

核心产品毛利率较低

数据不会说谎。

2016-2018年,泰坦科技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分别为2.43亿元、4.04亿元和5.93亿元。

与核心技术直接相关的产品包括高端试剂、通用试剂、仪器耗材、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以及特种化学品,其中,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的销售收入金额为1.5亿元、2.72亿元和3.9,4亿元,占比在60%以上。

上市委认为,泰坦科技未能充分披露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作为公司认定的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前述产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公司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综上,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泰坦科技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其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里的相关规定。

还需注意的是,作为申报企业的“守门人”,申报企业出现含科量不足、业务模式表述不清等情况,也反映了“守门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制作和报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全面核查验证。

在前期的问询回复中,公司还时常现“对问题视而不见”、“答非所问”等情况。对此上交所也责令“请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科创板首发申请工作,按照规则要求对问询问题逐项、及时回复。”

而此次上市委也要求保荐代表人对申请文件是否准确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发表意见;另外还要求对发行人是否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情况发表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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