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再忙也别忽略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从现在开始

生活在深圳的市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主题就是忙。工作上的忙碌,常常令人忽略一些不为人注意的小细节

生活在深圳的市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主题就是忙。工作上的忙碌,常常令人忽略一些不为人注意的小细节,当这些不以为意的小事累计起来时,便形成了职业病,例如尘肺、噪声聋等等。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职业体检和普通体检有何差别?如何防治职业病?罗湖区疾控中心为提升辖区市民职业病防治意识,向市民发布职业病防治攻略,让市民提升职业病防治素养,告别职业病。

职业病知识全科普

●怀疑得了职业病,你该怎么办?

职业病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而工作有关疾病则指多因素的疾病,与工作有联系,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定义,法定职业病四个必备的构成要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病症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且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132种。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3种)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和其他职业病(3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颈椎病、“鼠标手”这类都不是法定职业病。

如果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该如何进行?据罗湖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职业病诊断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领取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诊断须知。需要提醒的是,市民需准备相关材料,要有监督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随后,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院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送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体检与普通健康体检的异同

在工作过程中,部分行业需要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与普通健康体检有何差别呢?罗湖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两者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职业健康体检的对象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劳动者,目标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他说。

此外,职业健康体检需用人单位提供书面委托,同时提供劳动者的名单、职业接触史、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同时提供相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检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针对受检者的职业危害因素,提示是否适宜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如发现受检者出现有职业健康相关损伤,除了相关建议,还会提出调离岗位、申请职业病诊断等处理意见,可用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具有法律效应。如应该为员工做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为员工提供检查,罚款5万以上至10万以下。

这些职业病你要注意

在工作过程中,有很多细节常常易被忽略,尤其是粉尘、噪声等等,久而久之形成了职业病。为此,罗湖区疾控中心特就几大常见病种发出提醒,从事相关职业的市民请注意!

●上班啦,防护措施您做足了吗?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在从事特定的工作时,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提供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通过使用一定的屏障体或绳带、浮体等,采用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

个人防护用品是职业卫生防护的辅助性措施,关键问题是首先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创造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但是个人防护用品对人的保护是有限度的,当伤害超过允许的防护范围时,防护用品就会失去其作用。

个人防护用品依据防护部位,分为呼吸防护、眼部防护、手部防护、脚部防护、防护服、听力防护。其中,眼部防护用品用于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的个人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劳动者作业时佩戴的手套称为手部防护用品,其按防护部位可分为防护套袖和防护手套;脚防护用品是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或其他有害因素损伤劳动者脚部的护品;听力防护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听力系统免受噪声的危害。常见的听力防护用品有:耳塞、耳罩等。此外,防护服是替代或穿在个人衣服外,用于防止一种或多种危害因素的防护服,按密封程度可分为A、B、C三个级别。

●“噪声聋”需注意,莫要等到听力受损

职业性噪声聋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听觉损害,是噪声对听觉器官长期影响的结果。存在噪声危害的行业和工种分布非常广泛,主要来自于机械加工业的下料、剪切、锻造、冲压,金属表面处理的抛光、喷砂、清理,热电厂的碎煤、球磨等工种。

工人长期接触85分贝以上的噪声容易出现职业性噪声聋。噪声长时间刺激会损害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出现头痛、头昏、耳鸣、易疲倦等症状,还会致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素激素、促甲状腺激素分泌异常,主要表现为交感神经兴奋,心率、脉搏加快。还会出现眼痛、视力减退、眼花等症状,在噪声的长期作用下,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早期噪声性听力损失可有耳闷、耳鸣、头晕等症状。由于发病缓慢,未及时检查,很多工人直到听力大幅度损伤时,才意识到自己患上了职业性噪声聋。

如何应对职业性噪声聋呢?预防极为重要,防治的首要措施是降低噪声的强度。且企业要对厂区厂房进行合理布局,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噪声监测,对超出标准的岗位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吸声、消声、隔声和隔震等多种手段阻断噪声传播途径,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戴耳塞、耳罩等。

●小心“尘肺病”,别不当回事

尘肺病是职业病中常见的一种,是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不同致病性的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一组职业性肺部疾病的统称。尘肺病看似离市民很遥远,却在困扰着很多行业的人们:铁路、公路、水利建设、爆破、水泥、玻璃、耐火材料、石料生产、矿山开采等等粉尘较严重的岗位上且不注意进行有效防尘措施的职工,属于易患尘肺病的高危人群。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是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尚有喘息、咯血及某些全身症状。目前认为尘肺病还难以治愈,但尘肺病是100%可防的,其关键就是八个字: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具体而言,革即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水代表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密指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风即通风排尘;护是指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管既是管理,企业负责人要重视防尘工作;教则是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查要求企业定期检查生产环境中粉尘的浓度和对接尘人员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黄金珠宝加工行业需要提防这些

黄金珠宝加工业主要包括珠宝镶嵌、宝石加工、黄金加工和银饰加工等行业,主要工序有宝石切割、执模、镶石、清洗、抛光、电金等,多个环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苯系物等。其中危害较大的有宝石切割、镶石清洗和抛光工序。

镶石清洗中使用的清洗剂“天拿水”可能含有苯系物等化学毒物,急性苯中毒起病常急骤,多在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数分钟至几小时内突然发病。慢性苯中毒多在从事苯作业3~5年后发病,但亦有仅接触数月者。个体对苯的易感性有很大差异,故中毒症状各有不同,与中毒程度并不完全一致。

宝石切割和抛光工序则可能会产生含有较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这种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最大,可以引起致残致死率很高的矽肺。长期在含粉尘的作业环境中工作,可以引起呼吸道粘膜病变,表现为鼻炎、咽炎和气管炎、支气管炎等。严重时引起肺组织纤维化,即尘肺,最终可因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防制此类粉尘,要建立密闭、抽风、防尘系统,例如使用密封柜进行打磨、切割和抛光等操作;同时加强个人防护,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粉尘作业,血液中白细胞偏低者应调离接苯作业。

●印刷行业虽闻油墨香,也要当心“职业病”

印刷行业存在的主要生产程序包括切纸、擦版、印刷、过胶、捆书和折页,多个环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危害最大的为印刷、擦版和过胶等。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以及过胶使用的白乳胶、热熔胶和复膜胶中可能含有苯系物。擦版工序使用的“白电油”也可能含有正己烷。

苯系物无色透明,易燃液体、蒸气可经呼吸道吸收,液体经消化道吸收完全,皮肤可吸收少量。急性苯中毒起病常急骤,多在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数分钟至几小时内突然发病;慢性苯中毒多在从事苯作业3~5年后发病,但亦有仅接触数月者。个体对苯的易感性有很大差异,故中毒症状各有不同,与中毒程度并不完全一致。

急性正己烷中毒表现为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中枢神经系统麻醉症状、经口中毒出现急性消化道和上呼吸道刺激,如恶心、呕吐等。慢性正己烷中毒一般症状包括多数患者手掌和足底多汗湿冷,头昏头痛、胃纳差及消瘦甚为普遍。其后开始缓慢出现周围神经损害的各种症状和体征,如感觉异常、感觉障碍、运动障碍、肌力减退、肌萎缩等。

在防制方面,企业要建立密闭、抽风、防毒系统;同时加强个人防护,佩戴有效防毒口罩。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血液中白细胞偏低者应调离接苯作业。

聚焦

在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了解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①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②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7、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职责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④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7、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8、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