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艳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雷艳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

接受雷艳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原题为《雷艳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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